在一位難求的都會鬧區開車,最開心的事情莫過於找到一個路邊停車格。這時突然有人跑出來站住停車格不讓你停,甚至不惜找朋友接力用肉體擋車,而且佔位者居然是停車格前方紅線違停汽車的車主?
PTT網友分享自己遇到的狀況,不但請朋友接力協助,還把手放在車上,雖然傷害不大但侮辱性極強,任何愛車的朋友都會心裡覺得不快。而且那種把公有路邊停車格當成自家私有車位的態度,更是令人反感。不過遇到這種狀況,除了自己生悶氣之外,有其他更好的解決辦法嗎?
有類似經驗的網友紛紛跳出來回應:「熄火下車走人」、「直接開進去,喇叭按起來」、「除了檢舉,建議研究加告一條強制,明知你要前進手還扶在車上阻止你前進,看他身上有什麼傷可以反告你」、「1.報警 2.跟她耗」、「問他要吃罰單還是要把車位讓給你啊,很難嗎」、「人肉佔位就報警呀,等警察過來給警察看影片要求開單」、「叫警察來,可以對行人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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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只一位網友提到可以告強制罪,過去的確也有因為停車糾紛而被判強制罪的案例。然而以這次網友碰到的狀況來看,強制罪恐怕無法成立,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成立關鍵在於「強暴」或「脅迫」手段。單純肉身擋車,並沒有阻止他人離開現場,強制罪成立的機會不大。
因此不趕時間的話,報警等員警到場提供影片,讓對方吃一張300元罰單,替自己出口氣;趕時間的話摸摸鼻子去找其他停車格,大概也就只能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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