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區停車場違規露營最高罰百萬? 交通部觀光局下轄風景區最快8月公告

交通部觀光局要求各風景區清查停車空間,並公告禁止從事項目,未來違規露營最高可罰百萬。(圖片來源/ 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近來露營風氣再度盛行,也帶動車宿、車泊等露營車熱度提升。也因為如此,近來也發生車宿佔用公有停車場亂象,日前新北瑞芳南子吝停車場就發生兩車佔用4個車格搭設天幕露營,導致其他民眾假日「無位可停」問題。為了讓取締違規佔用停車場露營有法可循,交通部觀光局日前要求下轄13個風景區管理處盤點所屬停車空間,將公告禁止炊煮、露營、生火等影響其他民眾與可能污染環境、危害生態行為,預計最快8月中旬完成盤點,違規者可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有民眾在端午連假到風景區玩,發現有群人兩輛車佔了四個車位在停車場露營。(圖片來源/ 翻攝自FB@【爆料公社二社】)

儘管車宿玩家不斷推動「不落地」原則,期望露營車與車宿玩家進入停車場後能夠自主要求桌椅、裝備不下車,也不搭設車邊帳等會佔據其他停車格、影響一般民眾與遊客的行為。然而,由於一下子車宿人口大量爆發,近來時常可見部分車宿玩家在停車場內就搭設車尾帳、天幕等設備,甚至使用爐具炊煮。日前更發生新北瑞芳南子吝停車場兩車佔用4格停車空間露營玩樂,卻導致其他遊客無車位可停的狀況。為了能夠有效控管露營佔用停車場的亂象,交通部觀光局也希望透過公告禁止的方式,控管露營玩家避免影響其他遊客。

近來車宿風氣盛行,許多名人也成為露營車玩家。(圖片來源/ 郭泓志Youtube)

事實上,早在交通部觀光局要求所屬各風景區管理處之前,阿里山風景區管理處於2019年就以《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2項作為法源依據,明定阿里山風景區內288處平台、涼亭、步道、停車空間等禁止從事炊煮、露營、生火,或者搭設休閒露營車或車體活動房屋類構造物等行為。違規者將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2項規定,處以新臺幣5,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西拉雅風景區管理處也在今年跟進,至於日月潭與澎湖則是明定禁止引火與生火。

交通部觀光局用意在於管制拉開車邊帳、裝備下地這些會影響其他遊客的行為。(圖片來源/ Hyundai)

而這次交通部觀光局則是期望將這項管制措施擴大至所有13處下轄風景區管理處,期望可以透過這種方式控管佔用其他停車格空間、影響其他遊客的行為。不過,觀光局也強調,祭出管制措施並非禁止於風景區內車宿過夜,未來也會鼓勵公有露營區或者私人露營場提供車宿與車泊服務。且依照觀光局統計資料,自前年開始公告上路以來,全台各風景區僅有2件因為遊客違法炊煮而遭罰5,000元,露營行為則是未有裁罰,未來也優先以勸導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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