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昱菫報導】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日前開著賓士車,違規停在斑馬線上,被陳姓男子用手機錄影拍下打算檢舉,不過2人卻在街頭發生口角,張男事後得知陳男將影片PO在網路上,害他遭到公審,氣得提告要求刪文並求償1萬元精神慰撫金1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在公共場所錄影舉發違規,具有公益目的、並非不法侵害張男權益,判張男全部敗訴,可上訴。
案件發生在前年10月5日晚間,北市中山區北安路上,當時張男將賓士轎車違規停在斑馬線上,阻礙行人通行,陳男經過後便拿出手機錄影蒐證,而張男坐在駕駛座發現後,也拿出手機「反蒐證」,雙方就在大街上吵了起來。
陳男告訴張男他這樣停車會擋到他人,張男也回嗆,表示「你想怎麼樣?人在車上啊,人在車上不行喔?我在等人啊!」更跳針頻問「你為什麼要錄我?」。事後陳男將拍下的影片PO網,被多名網友轉貼到臉書社團,讓張男認為遭到公審,主張自己容貌、車牌號碼與車內擺設都被揭露,以致隱私權、肖像權與個人資料被侵犯,對陳男提告要求刪除所有網站及媒體關於本案的貼文,並賠償精神慰撫1萬元。
陳男否認惡意侵犯張男隱私與個資,聲稱當時錄影要檢舉張男違規停車,而他只有投稿到《靠北檢舉達人》,沒有能力去要求其他網站跟媒體相關貼文與報導下架。法官審理認為,現場是公共場所,陳男所拍影片畫面包括斑馬線、車身外觀及車牌,而拍到車內擺設,是因張男搖下車窗才偶然拍到。
由於陳男PO文也註明「希望我們大家都能夠做有文化素質的駕駛」,法官因此認定與公共利益相關,且陳男沒有靠著PO文營利,未醜化或變造張男容貌,沒有侵犯張男肖像權,雖然張男的車牌號碼並沒有被打上馬賽克,仍可視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不構成侵犯隱私權或個人資料,判決張男全部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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