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年底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新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中一大重點就是民眾交通違規檢舉項目從原本的63項限縮到46項,另外還有同一違規行為檢舉從原本的無限制,更改成要經過6分鐘或者行駛到下一路口之後,才可以再次舉發。而最常被民眾拍攝檢舉的「紅、黃線違規停車」則是被限制不能檢舉,政府的說法是因為檢舉量過於龐大,導致員警案件處理不及。但一方面又表示如果民眾遇到不能檢舉項目可以撥打110請員警直接到場處理,這恐怕讓基層員警忙翻天。
近年來人人車上都會安裝行車紀錄器,再加上智慧型手機或是行動攝影機等個人行動裝置的拍照功能及畫質的提升,民眾在照片蒐證以及檢舉交通違規的難度大幅降低,成為了彌補警力不足,協助取締交通違規的方式之一。不過也因為民眾檢舉難度變得非常低,因此衍伸出大量檢舉、連續檢舉等爭議事項層出不窮。而警方也因為需要審核的檢舉案件量暴增,出現了人力不足的問題,也因為這樣才會進行法規條文修正,讓民眾的檢舉項目限縮,減少相關檢舉爭議案件,並且呼籲民眾如果遇到不能檢舉項目可以直接撥打110,協請警方到場開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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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交通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新法施行後違規情形,並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法令規定。」而有許多民眾卻認為如果警力不足的話,撥打110請警方到場更是浪費警力的行為,其中「紅、黃線違規停車」項目是最常見的檢舉事項,且警方抵達現場時多半違規事實已經消滅,不能達到懲罰違規行為的效果,而若是大家都瘋狂撥打110檢舉違規的話,恐會癱瘓緊急報案專線。多半民眾也認為警方若是連民眾違規檢舉都處理不完,更何況是調派警力到違規現場。4/30之後基層員警可能光是到違規現場開單就已經忙翻,目前對於可能會產生的警力不足問題,內政部與警政署都尚未給出解決方案,也讓民眾大感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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