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PTT網友在路邊熄火停等時,被其他用路人騎車從後方撞擊,那位阿北雷殘倒車之外,還受了點皮肉傷。但或許自知理虧,因此並沒有索要賠償,反倒是一直說沒事沒關係。在警察做完筆錄後,雙方也就自行離去,只是網友左思右想,覺得當下沒有簽和解同意書,還是有點擔心,因此想詢問可以直接私下簽和解書,不需要第三方見證嗎?還是能和家人簽就好?
其他網友回覆表示:「除非阿伯有授權給他家人代簽和解,不然還是跟本人簽」、「警察不能見證民事,你這已經解散了,當然就不能再找警察陪同」、「警察不介入民事不能幫民眾見證」、「先做該做的,很多有經驗的都會在期限前壓秒開告」、「簡單一句話,不要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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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車禍處理是有一套標準流程,首先確認事故雙方是否有傷亡,需不需要第一時間先叫救護車送醫。第二步則是聯絡警方,請求到場協助處理事故。如果有保車體險或第三人責任險,在聯絡完警方後記得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提供後續處理建議。假如打電話給警察後有些慌張,也沒有保除了強制險以外的商業保險,打給家人朋友尋求幫忙也是可以參考的作法。
等該聯絡的都聯絡完,就是在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保留現場,若阻礙交通,則將車輛輪胎位置標記在柏油路面,並且拍照記錄兩車相對位置以及周遭環境後盡快移車。假如事故程度較為嚴重,車輛已經無法開動,記得在後方放置三角警示標誌。等警方做完筆錄,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後,事故雙方再就接下來的肇責或賠償細節進行討論,並且互相留下聯絡資料。上面這些事情都做完了,才能離開現場。

如果事故程度很輕微,覺得要做完一整套流程勞師動眾?雙方現場和解一笑泯恩仇也不是不行,但前提是沒人受傷。因為只要受傷就可以透過刑事提告,而刑事告訴權並沒有拋棄規定,就算和解的時候說我不告,然而期限前反悔提告,法院依然會受理。
私下和解僅限民事賠償責任,那有人員傷亡呢?若對方有意提告,那就到法院上討論和解事宜;對方說無意提告,也要走「調解」流程,在具法律效力的調解委員會見證下達成和解,並將記錄送法院簡易庭後便可生效;私下和解請對方簽好撤告書也是一個方法,但建議不要便宜行事,在無法律效力第三方見證的情況下,還是有可能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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