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只有丙式車體險卻與堆高機或坦克車擦撞賠不賠? 理賠專員苦笑表示:個案討論

(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社團「台灣新聞記者聯盟資訊平台」)

近日在許多社群媒體上,流傳著有民眾分享在2022年1月17日下午,將車輛停放在路邊去買一杯咖啡,卻被陸軍蘭陽指揮部一輛M-60A3坦克擦撞所致的車禍事件,不僅民眾自嘲表示「人生成就達成」、詢問「有超出白線一點,不知肇責怎麼算?」各方鄉民也紛紛展開創意留言,詢問「在台灣要被「飛機、阿帕契直升機、坦克車等等撞上的機率有多少」、「這回不是瑞典坦克(Volvo),是真的坦克」、「看起來與坦克車發生車禍的可能性比重機合法上國道的機會還要高了!」

同時間,也有一票網友留言詢問「如果只有丙式車體險,保險公司會理賠嗎?」也引起熱烈討論。就記者向諸位不同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詢問後,都可感受到理賠專員們依稀流露尷尬又不失禮貌的微笑,得到的方向基本上就是「個案討論。」

(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社團「台灣新聞記者聯盟資訊平台」)

以這次的案件來說,是M-60A3戰車在執行任務期間,行經宜蘭三星鄉道路時,不慎擦撞停放路邊的民用轎車,因此車主倒不需要煩惱任何出險問題,全案目前由宜蘭縣警方調查偵辦中,國軍也表示會全力配合,並依軍車保險作業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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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延伸討論「車體險是否能理賠車輛擦撞坦克車?」對於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來說,就是個相當頭大的討論。倘若車主投保的是乙式車體險,原則上乙式車體險對於「車碰車」或「車碰物」都可理賠,因此無須去界定坦克車是否可以算是車險中認定的「車」。

然而,在丙式車體險僅提供「車碰車」的理賠,這時大家的汽車碰撞上諸如「腳踏車、堆高機、坦克車」等等的車輛,是否可被認定為保險合約中的「車」,其實存有許多討論空間。依照過往許多產險公司會認定「車輛」的規範必須像是「在合法道路上行駛、有牌照、有兩輪或四輪(甚至說有輪子或輪軸)」諸如此類的規定,然而,後來也衍生出像是「腳踏車、堆高機或挖土機與汽車碰撞」是否算是車碰車的爭議。

丙式車體險僅提供「車碰車」的理賠,這時大家的汽車碰撞上諸如「腳踏車、堆高機、坦克車」等等的車輛,是否可被認定為保險合約中的「車」,其實存有許多討論空間。(圖片來源/ TVBS)

在丙式車體險理賠中,產險公司提到過去最常出現的爭論就在於腳踏車的認定,也因此後來許多產險公司會放寬認定,將腳踏車也能視為丙式車體險的理賠範圍。

如果再討論到堆高機的話,專員提到這其實就已經是個模糊的地帶,有的理賠專員確實會很硬性的只就合約字面解釋,認定他是沒有牌照的車輛所以不在理賠範圍,但有的專員也會去討論像是若堆高機有申請路權而屬於合法在路上行駛,導致與汽車發生的車禍,可能就還是會讓丙式車體險進行出險,簡單來說這樣模糊地帶的「車輛」,就要看車主能否說服理賠部門這算是一種車碰車的案件。

坦克車或堆高機是否能被認定為「車碰車」?基本上依照不同理賠專員的解讀與認定,會需要個案討論。(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社團「台灣新聞記者聯盟資訊平台」、民眾提供)

接著再看到像坦克車的車禍,部分專員不知此新聞的,還以為是發生在國外的車禍事件,也因為根本就沒有碰過這樣的「奇景」,所以有的理賠專員認為可以理賠、有的雖然初步表示理賠與否需要討論,但呈現的態度幾乎都沒有把話說死,畢竟坦克車與民眾發生車禍,必然是「在合法道路上、也應有屬於坦克車的合法牌照存在」,所以也不排除與坦克車擦撞可定義為車碰車的一種,簡而言之就是要「個案討論」,想辦法說服理賠專員,就有機會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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