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李珍妮(現改名為李采崴)在2017年9月11日上午10點多,開著Maserati載女兒要到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時,卻在地下停車場入口處與對向駛出停車場的金姓男子發生擦撞,李珍妮對金男求償24萬餘元修車費用以及6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在2020年尾一審敗訴後,李珍妮繼續上訴,如今台北地院簡易庭判決李珍妮確定敗訴,原因就在於李珍妮屬於下坡車輛未禮讓上坡車輛先行。
回顧李珍妮4年前的車禍,其與金男在斜坡彎道處發生擦撞,李珍妮認為往上坡行駛的金男撞到她的Maserati左側車身的原因,是車速過快所致,不僅應負肇事責任,且車上女兒受驚嚇,所以要求車輛維修費用與精神慰撫金共約30萬餘元。金男則認為自己不僅無車速過快,且已盡量靠右行駛,反倒是李珍妮車輛太靠中線,才導致該起事故,故自己無肇事責任。
在2020年李珍妮被判決一審敗訴後再上訴,這回法官再次勘驗行車記錄器畫面,看見李珍妮駕駛的Maserati跟著一輛白色小貨車駛入,在白色小貨車順利與金男會車通過後,金男的車速並無加快、行車路線也沒有往左偏移,反倒是李珍妮的車輛有向左偏,才導致最後擦撞的結果。
更多新聞:高速公路發生車禍應儘速遠離車輛 國外影片呈現最壞示範 高速撞擊慘不忍睹
法官說明表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0條第三項:「在峻狹坡路交會時,下坡車應停車讓上坡車先行駛過。但上坡車尚在坡下而下坡車已駛至坡道中途者,上坡車應讓下坡車駛過後,再行上坡。」所提,意即當時的狀況下,李珍妮已知對方正在上坡,卻還同時往下開,加上金男無車速過快、李珍妮又行駛路線偏左,因此金男在此事故中無肇事責任。李珍妮在一審簡易庭敗訴、二審合議庭駁回後,確定全案敗訴。
事實上,李珍妮駕車發生事故還不僅此件,在2020年6月也曾開著一輛Jaguar I-Pace,載著愛犬於台北市建國南路右轉往忠孝東路,又不慎和外側直行車輛發生擦撞,並表示維修板金費用也花了有18萬元。總結來看,雖然不確定2017年李珍妮所駕駛的Maserati是哪一款車,但不論是「海神」或者「電豹」,顯然都是動輒300萬元以上的豪華車款,單論車輛角落板金維修就要一、二十萬元,著實驚人。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