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道路內側也是超車道? 後車狂閃燈引網怒:檢舉他

高速公路上內側道為超車道,這是所有駕駛都該清楚的,不過有網友在PTT上發問「平面道路內側車道也算超車道嗎?」因為他在平面道路內側車道遭到後方車輛閃著遠燈,讓他好奇難道有什麼潛規則嗎?底下網友則是回覆,「你沒龜速就不用管他」、「檢舉他了!」

有網友在PTT上問,開在平面道路內側車道,在該速限70公里的路段已經開到時速60公里以上,不過後方車輛不斷閃著遠光燈示意,讓他將速度提升將近時速70公里,不過因為原Po即將左轉,因此沒有變換車道,後方車輛不斷閃燈的行為,也讓他懷疑自己是不是違反什麼馬路潛規則。

對於用路人來說,除了在高速公路上佔用內側車道的龜車外,亂閃遠光燈的駕駛也是相當顧人怨。因此在貼文底下網友也是怒噴後方車輛,「違法的只有飆仔自以為的規則」、「都要左轉了不減速難不成要甩尾嗎?」「我會急煞幾次」、「有拍到他不斷閃遠等的話可以檢舉」、「上傳影片公審牠」、「連續閃燈可以檢舉」。
只有在高速公路路段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其他如快速道路、高架橋等路段內、外側車道都是相同速限。(圖片來源/ 新北交通警察大隊)
根據新北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只有在高速公路路段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其他如快速道路、高架橋等路段內、外側車道都是相同速限。因此原Po沒有慢速車讓道的問題,反倒是被後方車輛狂閃遠光燈,可以蒐證並檢舉,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遠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想要超過前車用閃光燈示意,只能閃一次為限。(圖片來源/ TVBS)
那怎樣符合使用遠光燈的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三項,「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2次單響或變換燈光1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因此根據法規,如果要超前車,可以閃遠光燈,但只能閃一次。

不過如果後方車輛已經閃燈示意要超車,前方車輛可不能死霸佔著車道不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項,「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允讓或靠邊邊行」將處以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因此根據網友貼文,他可以檢舉後方不斷閃遠光燈,送給對方一張最高3,600元的罰單,再加上他本身即將要左轉,因此有正當理由不讓道,應該不會被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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