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屏東縣潮州鎮」分享自己收到的罰單,違規事實是「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被警方開罰1,200元罰鍰外加記1點,但讓眾多網友看傻了眼的是,白色福斯Golf明明行駛在沒得左轉的「單向右轉彎專用車道」,這樣的道路情境居然也要打方向燈?對此,屏東交通大隊表示,因為該路段右轉處有明確的右轉標線,無論是否有辦法左轉,依規定就是要打右轉方向燈。
發文的網友表示,他在2023年10月3日下午2點18分,行駛屏東縣麟洛娜中山路永豐路,要往交流道的那條路,行經一段被分隔柱圍住、只允許順著轉彎專用道右轉的道路上,被後方車輛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結果警方真的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1,200元罰鍰,同時還記1點。
原Po於文中提到,他平常會打方向燈,但真的不知道連這樣的道路都要打,所以藉自己的荷包來呼籲大家,即使是這樣看似沒任何路線可選擇的道路,有轉彎就是要打方向燈。其他網友紛紛回應:「真的檢舉人有病欸」、「這條路只能右轉!這樣也要打方向燈嗎?」、「現在很多交通抓耙子要小心」、「最好到路口就打方向燈養成習慣吧,現在規定太多了」、「漲知識了」、「政府搶錢」。
對此,屏東交通大隊回應,遭檢舉的車輛在該路段右轉處,因為有明確的右轉標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就是要打右轉方向燈,所以,車輛即便行駛在轉彎專用道,還是必須要使用方向燈,來提醒後方以及對向,還有其他方向的用路人,否則很可能被開罰1,200~3,600元罰鍰。
《地球黃金線》建議駕駛人,無論是行駛在什麼樣的道路,可以養成習慣只要方向盤有轉動方向就打方向燈,一來能提醒其他用路人、保護自己行車安全,二來就不用擔心收到罰單後,還要面臨繁雜的申訴行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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