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不忍見孩童「無路可走」陳情市長信箱遭拒? 交通局回:未達成共識

有位民眾不忍孩童行走於路肩,遂陳情於市長信箱。(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交通烏托邦Traffic Utopia」)

自從行人地獄的議題不斷發酵,許多民眾也越來越關注行人的通行權益,就在近日有位網友投稿於臉書粉專「交通烏托邦Traffic Utopia」,表示新北市淡水舊市區的人行環境糟糕,悠閒走路根本是天方夜譚,一日看到一群學生走在馬路上,帶隊師長不斷回頭查看孩童狀況,不禁想到若有人行道,師長還會如此操心嗎?因此之後遂向新北市長信箱陳情,懇請設置人行道,獲得的答案為「尚未與民眾取得共識」,讓網友相當無奈。

民眾向市長信槍陳情,卻收到維持現狀的回覆。(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交通烏托邦Traffic Utopia」)

根據臉書社團的對話內容顯示,該位民眾僅僅要求劃設「標線型人行道」,並非「實體人行道」,新北市交通局卻回復到,依據人本交通手冊,寬度低於6.4公尺的道路,若要劃設「標線型人行道」,應改為「單行道」,經過交通局、里辦公處、國小、民意代表與台電會勘,貿然改成單行道可能影響民眾甚鉅,所以「維持現狀」。對此網友不滿的表示,「那就繼續讓孩童走在危險的車道上」,並附上孩童走在路肩,甚至只能走在水溝蓋上的窘迫情況。

該局處對陳情民眾表示,劃設人行道會改為單行道,與當地居民為取得共識,所以維持現狀。(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交通烏托邦Traffic Utopia」)

然而有位網友直接翻出營建署的資料,內容為小於8公尺的道路無法雙側留設人行空間,至少應以「行人為優先」,寬度小於4公尺的向弄依現況考量劃設交通寧靜區。另外再根據營建署《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五條第1項就指出「為營造都市友善安全環境,應留設人行道」。但實際打開地圖街景,發現此路段不只沒有人行道,甚至違規停車的狀況也不少,行人的通行環境相當受到考驗,更遑論脆弱的孩童需要走在這樣的道路。

該處路肩並沒有移除路側設施,甚至違規停車也不難看到。(圖片來源/ Google Map)

網友也不滿的表示,台灣還是喜歡以車本交通,行人的權益還是不受到重視,並提出看法:「行人地獄不意外!」、「一個孩子被車撞到明天馬上劃人行道!」、「連綠色最簡易的人行道都不願意劃設…」、「我實在不知道他們是照什麼想法設人行道…」、「不一定強制需要人行道,但是路側至少要淨空,不然還是危險…」、「那麼窄的路就是應該要單行道才對吧?」、「連人行道都沒有,但只有穿越斑馬線重要?」、「可笑,因為民意反對人行道就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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