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駕駛「禮讓行人」仍遭攔車取締 發文嘆「心痛」收警方認錯:舉發有疑

一名新竹女駕駛明明行經路口有減速禮讓,卻還是被警察攔車取締,讓她不解求問「違規原因」,並發文感嘆「心好痛啊!」(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

2023年3月31日,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鍰金額一律按法定最高額新台幣3,600 元處罰;後來立法院又在4月14日三讀通過條例修正案,將罰鍰金額調整為「上限6,000元」, 預計今年第3季實施。

雖然「不停讓行人罰鍰調整為上限6,000元」的修正案還沒上路,但全國警方仍於5月1日開始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4大違規加強取締,而在當天,一名新竹女駕駛明明行經路口有減速禮讓,卻還是被警察攔車取締,讓她不解求問「違規原因」,並發文感嘆「心好痛啊!」

(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

原Po在貼文中表示,自己於新竹縣新豐鄉的道化街、新興路口,被警察開了一張罰單,但明明自己在靠近路口都有減速等行人通過靠近分隔島,不明白為何還是違規?於是,原Po先打去向警方詢問,只得到回應說要間隔3公尺,讓她不僅覺得沒被解答,更擔心要被罰一筆不小的金額而感到心痛。

原Po在貼文中還附上行車記錄器畫面,證實自己沒違規。透過行車記錄器的影像與速度資訊顯示,她在綠燈起步加速到時速約11~12公里後,看見有行人,於是有放慢車速到時速9公里,等到行人走到分隔島時,再順勢慢慢加速向前。

透過行車記錄器的影像與速度資訊顯示,駕駛在綠燈起步加速到時速約11~12公里。(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
靠近斑馬線看見行人時,有放慢時速到大約9公里。(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
駕駛等行人通過後,才慢慢加速向前。(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

整個禮讓行人的過程看起來沒太多問題,只差沒完全煞到停下,但原Po繼續直行一小段後,對向的兩名騎著警用機車的警察立刻迴轉,向前加速將她攔下,並且直接開出罰單。

女駕駛整個開車過程看似沒問題,卻還是被警方攔下開單。(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

整個過程也令一大票網友感到困惑,提問與開酸的留言通通有:「這兩個警察是很缺業績嗎?行人已經過去了從後面開過去也不行?」、「可以直接去申訴…只要汽車距離行人不到3公尺,汽車就一定要停下來,優先禮讓行人先過馬路,警方也說,要目測3公尺有個標準,可用斑馬線的枕木紋來判斷,通常前後3條枕木紋連同間距,合計是2.8公尺」、「政府有點矯枉過正了」、「我看不懂你犯了什麼」。

兩名騎著警用機車的警察立刻迴轉,向前加速將原Po攔下,並且直接開出罰單。(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
兩名員警是以「行經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減速」進行舉發,但舉發有疑義,會撤銷罰單。(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

對此,新湖分局副分局長林瑞枋表示,車輛通過行人穿越道前有禮讓行人,而兩名員警是以「行經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減速」進行舉發,不過,警方再一次查看影像後,確認該名駕駛不僅有注意行人通過行人穿越道,且也有減速注意人車,認定舉發存有疑義,會主動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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