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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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機騎士9月8日開車上國道爭取權益,鄉民卻先吵成團

在國內兩輪交通工具被依照排氣量區分路權大小,其中以250c.c.上下作為界定,以下者不能使用高、快速道路,同時需要遵守部分路段強制待轉與進行內側等規定,以上者則是與一般自小客車路權相同,唯獨高速公路無法使用。但是早在13年前,立法院早已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2條規定,排氣量逾550c.c.以上重機需要經由交通部公告可行駛時間與路段,如今該部門卻遲遲不公告,讓騎乘重機使用高速公路的行為成為「合法卻違規」的詭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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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接重機要求「路權平等」陳情書 抗議法規三讀通過卻不公告!

一直以來國內對於兩輪的動力工具都有不少「獨特的見解」,但是在國外,多數在機車的規定上是比照汽車辦理,路權相當,除了高速公路依照不同國家限定不同的排氣量可以使用之外,都依循「車速分流」,與台灣的「車種分流」全然不同。而車種分流實施時間相當長,但是交通意外卻沒有有效的降低,甚至排氣量大於250c.c.以上的重機進口之後,騎士還要透過抗議的手段取得原本正常的路權。現在不少重機騎士認為2011年十立法院就通過修法,有條件允許排氣量大於550c.c.以上的重機使用高速公路,但是至今仍無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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