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丞報導】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9月23日騎機車由大里內新國小往十九甲方向行駛時,2分鐘內遭後方檢舉魔人檢舉「六度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事後收到轄區霧峰分局6張罰單,共計7,200元,林女父親為了不讓女兒騎車,憤而砸碎機車,但同時也向民眾黨市議員江和樹陳情。對此,霧峰分局回應,該違規車輛行駛超過一個路口,得舉發多次。
據了解,剛自大學畢業還在找工作的林女,從內新國小往十九甲方向行駛,徒經內新橋、環中東路、好來一街、三街和五街,皆出現未打方向燈行為,且分別被人拍下照片,於9月25至29日,不同天提出檢舉,警方依法規送出6張共7,200元的罰單。
事後收到罰單的林女,嚇得不知所措,其父更是大為惱火,氣的把機車都砸了,造成車頭和車身多處毀損,父親強調,未打方向燈是女兒的錯,但檢舉達人1次就檢舉6張,令人質疑是故意尾隨,呼籲交通單位,是否可深入考量檢舉人背後動機,讓被檢舉人有申訴機會。
霧峰分局回應,林女9月23日下午4時53分起至4時54分,沿大里區新仁路二段往內新橋方向行駛,在日新路與新仁路二段口至好來五街與好來三街口之區間等6處,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經警方審視檢舉影片後依法製單舉發。
另外,雖然不同天提出檢舉,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第2項規定,行為終了日起7天內提出檢舉均符合規定。如果當事人對於舉發單仍有疑議,可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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