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電動車停車將收費!只剩第一小時免費最快明年1月上路

台中市修正《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將下修電動車公有車格的停車優惠。(圖片來源 / 台中市交通局)

為鼓勵電動車普及,過去台灣多個縣市都釋出電動車公有車格免費停車、免費充電的專屬優惠,不過此舉卻衍生電動車長期佔用停車格與充電車格的濫用問題,使得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高雄市紛紛減少電動車停車相關優惠。而台中市原為六都中唯一剩下電動車免停車費之縣市,如今研議修正《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最快於114年1月1日起,電動車於台中市公有停車位停車也將進行收費。

台中市研議落實使用者付費概念,電動車停放公有車格未來也將收費。(圖片來源 / 台中市政府)

台中市過去為了提高電動車更換意願,推出諸如電動車公有停車格免收費的優惠措施,然而此舉卻造成不少車格遭到電動車長期佔用。因此,台中市政府決定修正《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研議下修電動車停車優惠,未來電動車停放公有停車格將落實「使用者付費」概念,依規定進行收費,停放充電車格也將按累進費率計費,並得負擔充電樁充電費用。

不過未來仍有第1小時免費的電動車停車優惠。示意圖。(圖片來源 / TVBS)

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受訪時提到,落實使用者付費概念針對電動車停車收費,但為了鼓勵民眾換購電動車,電動車停放公有停車位第1小時仍免收停車費,第2小時起才開始依照現場標示價格收費。此外,電動車充電車格採累進費率計費,第1小時為20元,第2小時為40元,充電費率則根據各場域標示價格,但每度收費價格上限20元。

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正式通過以前,台中市停放公有停車格仍免費。(圖片來源/ TVBS)

更多新聞:台北市燃油車佔用電動車充電停車格注意!3月起全面執法取締

台中市交通局補充,《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還需送往議會二、三讀,最快將於114年1月起正式上路,因此在自治條例正式通過公告以前,將維持原定之公有車格收費辦法,電動車目前停放公有停車位仍無須收費,但需要負擔充電車格的停車費用。

各縣市充電車格的收費標準不一。(圖片來源 / Audi)

更多新聞:台中電動車停一般車格免費將取消,市府促公平修改規則

六都之中,雙北市、桃園市、台南市與高雄市電動車停放公有車格都以現場標示費率進行收費,目前僅剩下台中市仍有停車優惠。不過,各縣市在公有充電車格的收費標準仍有不同,新北市與高雄市充電車格僅收停車費用,充電費率免費,台北市與台南市同時收取停車與充電費用,但台北市使用充電車格每小時加收10元,而桃園市則收取停車費,但停放超過三小時以上,第3小時起每小時以60元計算。

延伸閱讀:

Total
0
Shares
上一篇

Ineos Grenadier 1924 558萬限量接單!聯手英牌Belstaff打造特仕車

下一篇

MG4開價多少你買單?《地球黃金線》民調7成鎖定這「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