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出遊拿車出來開你願意?網友面臨「終極抉擇」陷入兩難

民眾想與朋友到外縣市出遊,但因為是否要出借愛車供朋友開而面臨兩難。示意圖。(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近期有民眾出遊遇到一大難題,與朋友要從高雄上台北遊玩,但因為只有自己有車,所以朋友們提出「借車輪流開」的尷尬選項。網友擔心朋友們開車期間意外傷到愛車,遲遲沒有答應借車請求,但面臨朋友的一再拜託也讓原Po陷入煩惱,最後決定求助其他網友看法,沒想到此事意外掀起熱議。

原Po擔心朋友傷到愛車,而不願意出借車輛供朋友駕駛。(圖片來源 / 地球黃金線)

網友日前在Dcard汽車版發文分享,表示自己在高雄讀書,近期與朋友想到外縣市出遊,最後選定目的地台北但因為通勤問題所以遲遲還沒成行。原Po提到,自己雖然有車,但傾向搭乘高鐵或一同租車開車北上,不過朋友們卻因為不想花錢,試圖說服原Po出借愛車讓大家輪流駕駛,原Po擔心駕駛過程中朋友傷到愛車難以究責,而且當中還有人因為屢次違規駕照遭到吊扣,所以不願意答應,然而對方還不斷情緒勒索保證不會傷到車輛,讓原Po相當為難,並決定詢問廣大網友面對這種狀況會如何抉擇。

原Po傾向租車出遊但遭到朋友拒絕。(圖片來源/ 格上租車)

貼文曝光後引來不小網友討論。網友留言一面倒表示原Po本就不該出借愛車,其一原因為意外弄傷車輛,針對維修事宜向朋友追討費用容易「談錢傷感情」,再者則是原Po朋友的態度不佳,當原Po已經多次拒絕,朋友還以弄到愛車就平均分攤的角度回應,照理來說應以肇事者自行負擔賠償費用,其他乘客無須負擔賠償義務,指出朋友心態過於自私,假如意外發生事故,直覺朋友也會置之不理。

網友們一面倒不建議原Po出借,傷到愛車的賠償責任也難以處理。(圖片來源 / 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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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原Po還提到其中一名朋友的駕照遭到吊扣,假如原Po借車給該名好友而發生交通事故或違規,原Po可能會有連帶責任。根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借車車禍的發生是因車主的故意或過失導致,意即車主明知道對方無照還借車使用,即便車主不是駕駛人,也得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車主隨意借車供無照駕駛行駛,還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3條,可處6,000元以上至24,000元以下罰鍰,最嚴重車主駕照還可能被吊扣三個月。

網友建議原Po以保險「約定駕駛人」為由拒絕。示意圖。(圖片來源 /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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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朋友持續不間斷的借車請求,有網友就建議原Po可用「保險僅適用約定駕駛人」為由進行拒絕。因為當車主保險選擇約定駕駛人,當車輛發生意外需要賠償或維修,保險公司僅會賠償名冊上之駕駛,反之亦然,若車禍事故的駕駛人並非名冊上標明的人,保險公司則不需要理賠相關車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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