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研擬「魯莽騎單車」最高14年監禁!反觀台灣規定怪異也幾乎無人取締

近期英國研擬針對腳踏車的法律,降低魯莽駕駛後無法定罪的問題。(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在歐洲不少國家單車相當盛行,主要是因為大眾運輸便利之外,針對汽機車也有極為嚴苛的規定,甚至還需要繳納高額的稅金、停車費與進城費等,目的是希望民眾減少私人載具,因此便利的單車就逐漸成為市民的選擇。在單車人數不斷發展的狀況下,管理就成為當務之急,根據外媒報導指出,英國正準備研擬相關法律,針對「魯莽」騎乘單車的行為,最高可能會面臨14年的牢獄之災。

台灣方面,國人幾乎都不知道腳踏車與機車共同管理。(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而魯莽駕駛單車的行為也就是常見的逼車、逆向等嚴重危害公眾的行為,但是在當地只能根據馬與馬車的法律起訴,明顯規定多年未改,因此研擬新法,可能要求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傷亡的駕駛,與機車、汽車駕駛一樣負擔起罪責。會針對單車進行修法,是因為先前有位單車騎士正是危險駕駛,但因為法律過於陳舊,無法依照相對應的刑量對其進行懲處,且最接近單車的相關法律,是1830年至1900年代,維多利亞時期訂製的法律,涵蓋的範圍也只是馬匹與馬車。

尚未修法前當地警方不能因為單車魯莽駕駛而將人攔下,只有在受傷的狀況才構成犯罪,儘管單車造成行人傷亡事故較少只有2%,其餘的98%皆來自汽機車。另外根據當地報導,2022年有個公園的單車騎士撞死了一位行人,事件中騎士逃脫了法律的制裁,因此促使英國交通部考慮以新的法律規定單車駕駛行為,同時也規定電動自行車、電動獨輪車等等交通工具都會限制。

實際上腳踏車與排氣量250c.c.以下的機車共同管理相當荒謬,兩者速差極大卻又規定在相同車道。(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在台灣方面,對於單車的規定相當模糊,尤其單車與排氣量250c.c.以下的機車共同管理,都被稱為慢車,因此只能行駛於最外側車道、專用車道以及兩段式左轉,不可騎乘於人行道、斑馬線。而一般民眾幾乎不清楚相關規定,也幾乎沒有見過單車受罰,因此可以在路上看見騎乘於路肩逆向行駛的單車,或是各種隨意轉彎的景象,然而目前這方面似乎尚未受到重視,畢竟與機車共同管理已是極為離奇的狀況,專屬規定單車的法律或許短時間內都不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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