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不少台灣民眾習以為常的看到腳踏車騎在人行道與斑馬線上,認為腳踏車的速度比行人快不了多少,騎在車道上反而引起汽機車爭道,但以法規來說卻不是這樣。有民眾於網路上發問,近日剛舉行完「還路於民」的遊行活動,活動中的訴求主要著重在車道縮減、提高行人用路空間與駕訓制度重整等等議題,但是這些訴求都忽略了腳踏車,同時法規規定腳踏車屬於慢車,那又為何可以行駛於人行道?
網友對此表示台灣對於兩輪的交通工具規定非常模糊,以排氣量大於50c.c.以上的機車來說,路權其實同等於汽車,但不少道路卻又不能使用內側車道以及強制兩段式左轉等,腳踏車更是完全無法區分到底哪裡可以「合法」用路;網友表示:「法規上是慢車,所以不能走人行道和斑馬線吧?汽機車也不需要停讓!」、「現在法規就規定得很模糊,執法單位應該也不知道腳踏車的規範吧?」、「警察看到腳踏車騎在人行道也不會罰,騎在外側道路也沒事,等於合法用Bug?」
也有網友認為腳踏車的速度無法達到機車一般的速度,若是直接與機車一同管理,速度差過大的情況下,等同將腳踏車的安全捨棄,並表示:「腳踏車屬慢車,然後機車也被搞成慢車,一起管理就是現在看到的混亂!」、「政府就是機車要故意搞成慢車,然後腳踏車就又不倫不類了…」、「機車和腳踏車一起管理根本不對…兩者速度差太多了…」、「實務上腳踏車騎在外面車道絕對會被汽機車喇叭按到飽!也只能選擇騎在人行道上…」、「雙北市至少還有腳踏車道,其他縣市根本只能選擇人行道…」
實際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就有說明,腳踏車就屬於慢車,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說明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種種規定都說明腳踏車定位於慢車。只不過問題在於腳踏車的速度介於機車與行人之間,若是以機車相同規範,那過大的速度差確實可能有危險發生,所以不論如何,關於腳踏車的規定,相關單位也必須重視,否則以現階段尷尬的定位,民眾幾乎不瞭解何謂慢車、何謂行人,安全也只能淪為紙上談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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