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青年機車通勤見住家都用腳踏車佔位? 網友破解:多停一台解決!

有些民眾會放置機車、腳踏車或各種雜物佔位,讓其他人無法使用位子。(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台灣市區的房子可謂寸土寸金,包含停車位也都極為昂貴,這些都讓許多北漂青年吃不消,而有些住家甚至還將沒劃設標線的路邊當作自家車庫,還使用各種雜物佔位子,使得這些地方直接變成私人車位。有位網友變上網抱怨,自己騎機車通勤,通常沒劃設標線的地方就是先停先贏,但是觀察到北部人很愛用腳踏車佔位子,這些腳踏車還是明顯損壞且輪框都生鏽變形,很意外北部人會有這現象。

有些民眾甚至還將不能上路的沙灘車用來佔位子,五花八門的方式讓人傻眼。(圖片來源/ Google Map)

沒想到下方網友也大吐苦水的說到,看過不只已經爛掉的腳踏車佔位,還有一堆曬衣架、報廢機車、輪框、花盆與三角錐,並表示:「你太淺了!我看過佔位子的東西更精彩!」、「輪框佔位子看過沒有?」、「報廢腳踏車或機車看過太多了啦!」、「有些停車格是合法的但不收費,住附近的都會用各種方式阻止別人停!」、「不只北部人啦!」、「只要是人多的市區,這問題就是不會解決!」、「高雄或台南也都一樣!大家都想要停不用錢的車位。」、「台灣人就喜歡免費停車位也不願意付錢…」

有網友提出用路邊租環的方案租共享汽車,以此阻止佔公有位置的路霸。(示意圖,圖片來源/ Hertz)

也有網友見到之後,提出如果打不贏就加入他們,他停報廢腳踏車,原Po可以直接停一部有牌機車,只要不擋住他人通行,便沒有理由可以移動他人的財產,並提出看法:「公有地就是大家都可以用,你的機車如果不怕刮傷就停進去了,等對方移你的車就錄影然後報警!」、「來互相傷害,不讓我停我也不讓你停,放共享汽機車上去!」、「有心要整他就去租共享汽機車,反正你也不犯法,看他怎麼移?刮花有租車公司跟他談!」、「基本上政府如果弄成收費格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但有這些問題的都是巷弄…」

其實若使用雜物佔位,可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圖片來源/ TVBS)

其實如果依照現行法令,如果是私人土地就不犯法,但如果確認是公家土地,可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一項第一款,「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屢勸不聽還可以使用《廢棄物清理法》強制移除。其實遇到有民眾將公有土地移做私人規劃使用,最好還是請有公權力的公家機關介入,才能避免民眾之間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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