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道路上最不缺的就是交通事故與行車糾紛,每天各種摔車、尬車、逼車、攔車…等危險駕駛行為不時在大街小巷、甚至國道中上演,多數人受馬路惡霸逼迫的小老百姓,本著「平安是福、沒事就好」的心態息事寧人,偏偏有時真是氣不過,不給他檢舉、用公權力修理他一下豈不是助紂為孽、姑息養奸?不過有時想伸出正義之手似乎也須冒一點風險。
在Dcard上,就有網友檢舉路霸卻擔心遭報復,上網求助。原po表示,之前在路上切換車道時,因故惹怒另一輛車駕駛人,最終對方直接把車開到原po面前攔車。原po報警檢舉後詢問員警得知對方將被處分吊銷牌照六個月。原po擔心這樣的處分有點嚴重,可能因檢舉被對方肉搜而對他不利。因此,上網詢問有類似經驗的人,會不會被肉搜出來?
有網友回應,惡霸都敢攔車了,更狠一點他做不出來嗎?瘋子要發瘋時誰都攔不住!勸說怕踢鐵板就就不要惹事!也有網友大讚對付這種瘋子檢舉的好,並稱對方肉搜不到的啦!頂多會記住你車牌跟長相,近期行車最好避開那個路段!更有網友力挺,有些人明明犯錯在先,本該接受懲罰,卻心存報復,這種不會反省的人該被處罰,縱容他們只是助長囂張氣焰,改天又去欺負別人,應該積極處理,不該消極承受!
其實馬路上類似案件層出不窮,網上也有諸多討論,而網友大多支持讓路霸受到應有懲罰。至於原po擔心被肉搜問題,主管機關一再重申強調報案人資料不能外洩,一旦發現違法絕對依法懲處,主官也會連帶處分,因此從警方資料外洩的機率不大。而依據證人保護法第15條第2項,「政府機關依法受理人民檢舉案件應保密檢舉人的姓名及身分資料,如果涉及刑案,案件移送司法機關或警察機關時,可依證人保護法對證人身分保密、或施以保護措施;但不管投訴人是否為證人角色,依15條解釋,受理民眾檢舉就應該保密檢舉人的身分,否則會讓民眾喪失對公部門的信任。」因此,應該是原po的擔憂應是多餘的,也就是說:安啦!該檢舉就檢舉,不讓自己生悶氣,更讓路霸受到法律制裁,這才大快人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