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旅車故障沿路倒車還拒檢遭公共危險起訴卻判無罪!網:難怪交通不會好

先前台中有位男子沿路倒車450公尺,但二審返院判決速度不快,因此公共危險罪判處無罪。(圖片來源/ 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相信每位有駕照的駕駛都知道,台灣屬於左駕右行的國家,用路人都應遵守規定避免逆向行駛,但日前有位台中的男子駕駛休旅車,在車輛故障的情況下,認為住家距離不遠,不願意請拖車處理,反而選擇以「倒車」駕駛上路,遇到警方攔查還拒絕受檢,法院一審判決嚴重危害公眾往來安全,依照公共危險罪判處1年。沒想到該位男子上訴表示自己對於駕駛技術有自信,二審法官更判決倒車距離僅450公尺,耗時8分鐘,比行人走路更慢,難以認定影響公共安全,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當時這輛休旅車駕駛被警方攔查仍不停。(圖片來源/ 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然而以倒車的方式駕駛還拒檢,除了屬於逆向行駛之外,也違反《刑法》第185條第1項壅塞道路致危害公眾往來,令人不解比行人慢就可以無罪,網友對此不滿的表示:「只要比行人慢就可以了是吧?」、「長時間倒車叫做不是逆向?」、「被警察要求停車不停還可以這樣解釋?」、「拒絕警方攔檢,沒危害公安?」、「這樣倒車沒有公共危險…」、「公共危險是不好認定,但導致壅塞還是有違反吧?」

也有網友大酸這如同電影中的情節,現實生活實際上演,網友調侃道:「運轉手之戀?」、「電影沒看過?」、「台灣法官真的很讚!難怪有判不完的案!」、「所以機車騎上國道會比這件危險?」、「難怪交通不會好…」

雖然再公共危險的部分無罪,但逆向行駛與拒檢仍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然而根據這起事件,法官判決無罪的部分並非全部無罪,而是《刑法》中的公共危險無罪,該位駕駛的逆向行駛、拒檢行為仍須受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款、第13款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拒檢則是1萬以上3萬以下罰鍰,同時還需吊扣駕照半年,累犯者直接處3萬元罰鍰再吊扣駕照1年。因此駕駛人仍需依照規定用路,避免造成其他民眾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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