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電動汽車與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即將於今年12月31日告終,日前朝野立委紛紛提案期望延長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免徵期間延長至2026年 (民國115年) 或者2031年 (民國120年) 不等。為回應民眾需求,財政部於昨日 (5/26) 預告將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將電動汽車與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4年,至2025年 (民國114年) 12月31日為止。
為了推廣綠能運具,並且鼓勵民眾選購電動車等低污染交通工具,並且達成扶植國內綠能科技創新產業目的,財政部於2012年 (民國101年) 1月6日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表示自修法生效日2012年1月6日起3年內純電動車 (BEV) 可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就在第一波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就將落日時,財政部又在2015年1月16日再度修法,宣告電動車免徵使用期限延長5年,接著再2017年將電動機車也納入,將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範圍擴及至電動二輪市場,且將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也就是說,不管是電動汽車或者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都將於今年年底落日。由於目前臺灣電動車市佔率相對較低,且透過電動車等綠色運具減少碳排放量已經是世界趨勢,再加上電動車相關產業也是未來明日之星。為了持續推廣電動車市場,朝野立委也紛紛提案,期望能延長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其中,國民黨籍曾銘宗、翁重鈞、謝衣鳯提案希望能延長至2031年12月31日;民進黨籍高嘉瑜版本則是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分別延長10年與5年。
為回應這樣的聲浪,財政部日前也公告財政部版修正草案,範圍同樣包含電動汽車與電動機車,但是將截止日期延長至2025年 (民國114年) 12月31日為止。比起朝野立委提出的版本,財政部版期限僅延長4年,相對較短。不過,民眾除了樂見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延長,更質疑目前政府電動車使用牌照稅預計將按馬力課徵,但標準為2010年所制定仍有不夠合理疑慮。依照財政部現行公告標準,若以Tesla產品線入門產品Model 3來說,入門的Stander Range版本預計都要課徵15,210元以上使用牌照稅,若是系統馬力高達576匹的Performance車型,牌照稅甚至有可能來到117,000元,等於是排氣量超過6,601c.c.的大排氣量車款稅金級距,幾乎與超跑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