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於PTT論壇上發問:「台灣真的有人成功使用檸檬車條款嗎?」,並且以自身案例描述:「去年九月跟某車商購買新車,但相同問題一直處理不好,已經超過四次維修標準,走消保法申訴,回函卻說只有更換零件才算維修,其他不算,正準備走第二次申訴…」
下方網友表示,「過半年就能逃過檸檬車條款?」、「政府站在資方那邊,檸檬車上法院也是輸慘而已…」、「贏的了車廠法務嗎?」、「車廠寧願把錢給政客,請他們護航,也不會把錢賠給消費者。」。而檸檬車條款正確條文名稱為《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由1998年多次無法顧及消費者權益,才在2019年修正而來,於2021年7月正式上路。
事實上今年1月還真的有成功使用過檸檬車條款的案例,這例是台中消費者買一部高達715萬的油電跑旅,上路僅15分鐘引擎便發生抖動,後續還有儀表板、電子轉向系統異常以及螺絲鬆動的問題,法院判車商必須返還消費者全額車款,此案還能上訴。
而檸檬車可更換車的條件分為兩種,其一係指交車後180天或1.2萬公里內,行駛中引擎突然起火燃燒、車輛爆衝或煞車失靈,若危害生命或身體健方安全問題,在業者維修2次未修復者,屬於重大瑕疵。其二則是交車後180天或1.2萬公里內,相同瑕疵在原廠指定場所維修逾4次無法恢復正常,或消費者無法使用30天以上都可更換,不過下方還有備註,說明30天以上無法使用不包含消費者未依通知取車,或原廠有提供代步車或補貼代步費用,都不算無法使用30天。
反觀其他亦有「檸檬車條款」的國家,部分在保固時間上就相對較台灣更長,如美國2年或2.9萬公里、中國2年或5萬公里,台灣的6個月或1.2萬公里是還有些許可進步的空間,期望未來國內能重視這個問題,讓台灣消費者即便遇到檸檬車,也不再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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