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跟荷包過不去!行經閃紅燈路口「少1動作」 恐挨罰1800

路口閃光紅燈。(圖/交通部提供)

【記者葉韋辰報導】雖說時間就是金錢,但可能危及他人生命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根據交通部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調查發現,國人行車至閃光號誌路口時,有97%以上遇到閃光紅燈不會停車再開,每年造成200多人死亡,約2萬5千人受傷。交通部於今第四季強化「非號誌化路口停車再開」觀念之宣導,如果違反此項規定被取締可處6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罰鍰。

路口「停」標線。(圖/交通部提供)

交通部表示,駕駛人在路口看到停標誌(線)或閃光紅燈時,表示正行駛在支道上,必須停車確認橫向幹道無來車或行人後,才能再起步通過路口。警政署亦已加強對於設有停標誌(線)或閃光紅燈之多事故路口上,未依規定停車再開之車輛進行執法,藉以提升路口行車安全。

交通部111年5-8月於各縣市進行實地調查,全國平均約有97%車輛行經閃光紅燈路口皆不會停車再開,近三年(108-110年)則分別為108年98.37%、109年96.06%、110年98.61%,另統計非號誌化路口111年1-9月共死亡506人(較去年增加60人)、受傷10萬263人(較去年增加4,202人),其中閃光號誌路口死亡125人(較去年增加2人)、無號誌路口死亡381人(較去年增加58人),至於非號誌化路口之肇事主因係以未依規定讓車最多,每年造成近百人死亡及1萬餘人受傷,分別佔整體事故死、傷之15%、10%。交通部已規劃自112年起於工程部分將陸續進行改善,包括明確區分幹支道標誌標線、設置相關減速設施等,也將加強進行宣導及執法。

路口「停」標誌。(圖/交通部提供)

交通部提醒,看到停標誌(線)、閃光紅燈,車輛應減速接近,一定要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才能繼續前進。違反規定之駕駛人將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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