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汽車違停公車停靠站 竟因「這個因素」被退件引網爭論:字障?

(圖片來源/ 翻轉台灣交通違規交流社團(公開版))

相信許多網友總會認為,警察常常會開出一些讓人火大的檢舉罰單,而想抱怨執法單位是否有合理的判斷能力,但這回卻是因警察退回民眾檢舉案件,引起網友爭論不休。事發在高雄三民區澄清路433號前方,民眾發現一輛汽車車尾停到了一處公車停靠區,便拍照送件檢舉,結果警方卻表示「沒拍到公車招呼站」而退件,讓檢舉民眾氣得上網Po文:「違規檢舉,限縮再限縮?」

警方表示「沒拍到公車招呼站」而退回檢舉案件,讓民眾氣得上網Po文:「違規檢舉,限縮再限縮?」(圖片來源/ 翻轉台灣交通違規交流社團(公開版))

一般來說,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禁止停車,所以原Po認為該輛福斯Golf車尾已經壓到停靠區內,違反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禁止停車之規定,拍照向轄區三民二警分局檢舉。未料後來收到分局退件,裏頭寫到:「因該案違規事實不明確(未拍攝到公車招呼站),故無法舉發」,更建議網友下回可以立即撥打110報案,讓警方及時到場處理。

原Po將退件與違規照片一同Po網後,引起許多網友留言回應:「撥打110最好是會那麼快,他X的上次30分打整點才來,而且還不是交通隊,是巡邏警察來鳴一下笛,順便簽到巡邏箱的,不想出來就恢復檢舉啊操」、「地上大大的「公車」兩字警察看不見,到時候說你會不會是拍的「公專」」、「會不會下次拍招呼站,就說你沒拍到車格啊,反正廢井理由多的是」、「讚,俺可以放心停這了」、「承辦眼睛業障重喔」、「字障,結案」、「地上的公車停靠站是繪心酸的?」

警方參考檢舉人提供之照片都沒有拍到一旁的公車站牌,無法直接確認該輛小客車是否停在10公尺範圍內,為避免引發爭議,最後才退件不舉發。(圖片來源/ 翻轉台灣交通違規交流社團(公開版))

不過,三民二分局交通組依據交通部函釋,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認定應以站牌為中心,前後延伸各10公尺;如有有超過1個以上的站牌數,則應該以兩側站牌為起算點,因此,參考檢舉人提供之照片都沒有拍到一旁的公車站牌,無法直接確認該輛小客車是否停在10公尺範圍內,為避免引發爭議,最後才退件不舉發。相對的,民眾如果提供有公車站牌的完整照片、影片、車號、時間地點等資訊,分局便會派員前往確認範圍,就可能會舉發成功。

部分清楚需拍攝到公車站牌的網友則建議原Po下次務必完整蒐證,才能確保舉發成功,有些人雖然砲轟警方只是懶惰,但還是有反駁聲浪表示,雖然照片看起來有爭議,但警察是依據法規條文認定,沒有為了開單而開單,反倒也值得讚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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