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東大道逆向女與被害人家屬賠償金未達共識 法院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

2022年1月25日晚上10點多,一名41歲伍姓女子開車要返回宜蘭時,卻在台北市環東大道上開往逆向車道,最後撞上騎乘重機的22歲劉姓男子,導致劉男墜落橋下身亡。(圖片來源/ TVBS)

2022年1月25日晚上10點多,一名41歲伍姓女子開車要返回宜蘭時,卻在台北市環東大道上開往逆向車道,最後撞上騎乘重機的22歲劉姓男子,導致男子從10層樓高的環東大道上層墜落到成功路平面道路,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事發至今,士林地院表示伍女雖然坦承犯行且有悔意,但與被害人家屬賠償金未達成共識和解,在9月2日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決伍女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士林地院表示伍女雖然坦承犯行且有悔意,但與被害人家屬賠償金未達成共識和解,在9月2日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決伍女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圖片來源/ TVBS)

在8月5日開庭時,伍女起身鞠躬道歉坦承疏失,辯護律師則表示伍女從案發至今有在努力洽談和解,請求法官依法從輕量刑,不過劉姓被害人的姐姐認為,雙方在調解時,伍女提出的賠償金額都落差很大,且調解後金額不斷下修。劉姐說明,伍女於偵查庭向父親聲稱超額險可理賠1,200萬,但去到內湖民事庭調解居然變成430萬!後續伍女律師有致電表示「賠償金額可以拉到800萬」,結果出庭又變成575萬,並無感受到伍女所謂的「悔意」。

劉姓被害人的姐姐認為,雙方在調解時,伍女提出的賠償金額都落差很大,且調解後金額都不斷下修。(圖片來源/ TVBS)

由於雙方沒能達成和解,因此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伍女依過失致死罪,審酌逆向行駛導致被害人與父母天人永隔,家屬承受無法回復的傷害,實屬不該,應予非難;而伍女犯案後始終坦承犯行,非無悔意,但賠償金額無法取得共識所以未能和解,判處伍女1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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