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富商駕法拉利彎道超速撞死騎士! 法院一審宣判無罪理由揭曉

郭男駕駛超跑超速撞死騎士,但一審判無罪。(圖片來源/ TVBS)

還記得在2017年12月,匯聚科技公司總經理郭永福駕駛白色Ferrari GTC4 Lusso行經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三段上坡路段,因為在彎道超速,而迎面撞上對向失控滑行的蔡姓男大生騎士,結果造成蔡男死亡。據了解,高檢署本來依過失致死罪將郭姓富商起訴,但士林地院一審結果認為即使郭男沒超速,也無法避免車禍發生,因此近日宣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現年46歲的郭姓富商為匯聚科技總經理,公司代理進口家電,愛名車的他過去常以每月70萬元向租賃公司承租法拉利超跑代步。而在2017年12月19日下午,郭男駕駛Ferrari GTC4 Lusso行經汐止區往五指山的路上,以62km/h時速通過一處彎道,這時本來騎在對向車道準備下山的19歲蔡姓男大生卻在相同彎道處突然自摔,連人帶車滑到郭男的法拉利前方,而即便郭男緊急煞車,卻還是與蔡男發生嚴重車禍,再加上蔡男摔車時安全帽脫落,造成頭部重創身亡。

當時郭男留在現場配合警方偵辦,也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但最初檢察官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後,認定郭男沒有違規跨越雙黃線,認定無肇責而一度將他不起訴,但蔡男家屬聲請再議後, 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回續查 ,檢方送請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鑑定,發現郭男在事故路段平均時速約62.35km/h,已經比超過限速40km/h,所以又再次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如今最新判決提到,美國研究資料顯示,一般駕駛所需反應認知時間為1.25秒,經重建車禍現場之鑑定資料分析,蔡男在摔車時與郭男僅相距21.84公尺,結果以52km/h的速度失控滑至郭男車道上,即使郭男依規定以40km/h過彎,事發當下也僅有0.85秒反應時間、煞停需要27.38公尺,加上彎道皆無任何緩衝或迴避區,因此並無足夠「反應時間、煞車距離與迴避空間」來避免碰撞,依然可能造成被害人傷重不治。

蔡男在摔車時與郭男僅相距21.84公尺,結果以52km/h的速度失控滑至郭男車道上,即使郭男依規定以40km/h過彎,事發當下也僅有0.85秒反應時間、煞停需要27.38公尺,無足夠「反應時間、煞車距離與迴避空間」來避免碰撞。(圖片來源/ 警方提供)

所以即便郭男超速屬實,但該起車禍與郭男超速與否無關,不負過失責任;但相對來說,如果今天鑑定發現不超速即可避免車禍發生,則郭男就必須負過失責任。士林地方法院在2022年8月23日做出一審判決,依罪疑唯輕原則,認定郭男超速違規有不當之處,但與被害人車禍死亡結果不具違反義務的關聯性,不構成《刑法》上的過失犯,最後判決無罪,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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