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公局統計,去年國道A1類交通事故以追撞為最大宗,佔所有數量45%,其中又以「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主要原因。分心、未保持安全距離,都是高速公路上的殺手,然而實際取締或檢舉時卻會面臨難以舉證的問題。PTT網友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大車逼車閃燈,讓道之後覺得應該要檢舉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沒想到的是,居然不予舉發?!
該名網友檢附車上行車記錄器所拍到的影片,但國道公路警察局仍舊決定不舉發。其理由是「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因無經中央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儀器測得該車之車速數據,無法推算所需安全距離,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然而這樣的回覆不禁讓人疑惑,一般人哪有辦法可以購買「經由中央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儀器」,這不就等於無法檢舉未保持安全距離這種危險駕駛行為?
不少網友都跳出來分享自身心得,大家幾乎都遇到類似官方回覆:「安全距離檢舉成功與否,都看承辦人心情吧」、「最近也檢舉了一個在車流順暢情況下連續一分鐘貼屁股的,也是失敗,理由一樣」、「檢舉過車流順暢硬要插隊的,警察先生說他有打方向燈不舉發」、「檢舉過,不成立結案」。
少數成功檢舉的網友則分析,或許和「讓道」這個行為有關:「檢舉過兩次硬切成功的,你這個自己都換車道讓了他才切,本來就很難成立吧」、「要嘛加快要嘛減速,沒有人讓了車道又檢舉的」、「不要讓開,留一點給他切,可以成案」、「檢舉過高速公路硬切我車道的有成功」。
作為影響道路安全的重要因素,官方在取締與改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這件事情上的投入,的確明顯少於酒駕,甚至就連一般駕駛想要檢舉也很難成立。在無須擔心違規的前提下,自然還是能看到不少肆無忌憚的駕駛在高速公路上大玩「熱臉貼冷屁股」的危險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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