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在路上若是遇到前車的掉落物肯定會相當氣憤,尤其在高架道路上速度較快,撞上異物恐怕會有嚴重的意外事故發生,因此大家普遍會認為如果有車輛隨意掉落物品或是零件,會受到法律上的處罰,畢竟這樣的行為很容易傷害到其他用路人,但近日有位網友在建國高架道路上遇到了一輛貨車掉落擋泥板,拿著行車記錄器的畫面向交通大隊檢舉,沒想到結果卻是不舉發,而交通大隊的理由是「該法條適用於高速公路」,讓原Po相當傻眼,下面也有人回覆表示在一般道路上發生車體零件掉落情況,還真的沒什麼辦法罰他。
這名原Po在貼文當中表示:「前幾天開在建國高架上面的時候,被前面的貨車丟了龜殼,好像是右後輪上面的擋泥板? 但落地當下我有看到火花出現,感覺不是可以隨便輾過去還能全身而退的東西,結果檢舉交通大隊,回復說不舉發。」而原Po是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有人看到就回覆:「紅盾牌才是快速道路,這只是台北市自己的高架道路」,因此於法而言真的沒辦法用這條舉發。
而下方也有熟知法條的網友表示:「剛剛認真看了一下法條,一般道路如果是車輛機件脫落還真無法可罰,除非你撞到他脫落的東西,那他變成肇事車才有機會搞他」、「一般道路沒有規範車輛機件掉落這塊,裝載的貨物散落之類的才有,所以鴿子應該也是不知道怎麼罰,你要說他危險駕車也不是」,因此如果是在台北市的高架道路上,遇到有車輛散落大塊的車體零件,於法也沒辦法處罰,不少網友也看了這篇文章表示長知識了,也建議如果覺得這條法規不合理,可以請立委修法讓大家有更美好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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