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無牌車輛霸佔車格3年趕不走 林右昌一罵隔天就搞定

身處地狹人稠的台灣開車族,上路最困擾的莫過於是停車問題,車位已經很少了,有時候還會看到無牌車輛在路邊霸佔停車格。基隆市長林右昌在上週前往地方訪視基層,就有里長反應無牌車輛霸佔車格長達3年,這個問題讓林右昌氣得怒責要求盡快改善,結果相關單位馬上動起來,隔天下午就解決了。
無牌車輛停在公有停車場長達3年沒移車。
林右昌在22日前往中山區訪視基層,當地里長反應,在通仁街有一輛無牌車停在公用停車格長達三年。儘管已經查報好多次,但環保局和警察局都表示車輛未達報廢標準、非停在路邊,所以無法移走,導致當地居民少了一個停車位可停。對此,林右昌當下即表示,3年的時間都還沒辦法把問題處理,顯示相關單位出了問題,他也不容許挑戰公權力的做法,怒責要相關單位一週內處理無牌路霸車。

市長親自出馬,雖然給一週時間,但基隆市警察局在隔天下午,就在全程錄影存證的狀態下,僱工開鎖查看引擎號碼,循線查知原車號與車主。車主下午4點半前往交通隊簽屬汽車報廢切結書,隨後交通隊指派拖吊車協助將報廢車輛拖至配合廠商完成保管作業。
長時間停放停車格不移動之車輛,根據各縣市政府的《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有著不一樣的處理細節。不過都是在通知後限期移車,如不移車將拖吊保管,並收取相關費用。(圖片來源/ TVBS)
長時間停放停車格不移動之車輛,根據各縣市政府的《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有著不一樣的處理細節,像是根據基隆市的自治條例中第十條,停車以7日為限,停車逾7日之車輛,停車場以書面通知車主領車,無故具領時得將該車移至其他處所依法處理,並且依照《基隆市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將對小型車收取移置費600元以及保管費每日100元。

另外,無牌車輛占用道路或公共用地者,依照《廢棄物清理法》,將張貼公文,使用者必須限期一週內清除,如果沒在期限內清理,環保局將會依照廢棄標準,也就是輪胎還有沒有氣,外觀有沒有嚴重鏽蝕,屬不屬於堪用車來判斷是否由廢棄物單位執行清理。

因為停在路邊三年的這台無牌車輛,是Nissan第二代Serena QRV,車齡約莫15年左右。不過基隆中山區居仁里長表示,當初環保局到場判斷,該車身未達毀損程度無法視為廢棄物來處理。警察局則表示非停在路邊,無法處理,才一拖就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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