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路上騎車開車,即使自己很守規矩,也非常小心的閃躲一切三寶帶來的威脅,還是有機會看見其他車輛發生車禍,而如果這場車禍就發生在眼前,在有行車紀錄器畫面保障自己的前提下,你會選擇下車幫忙,還是迅速繞道而過呢?
有網友在PTT汽車板分享一部影片,一位車主在七夕行經隧道時,遇到機車連環車禍(影片約12秒處),影片中可以看見車主當下停留在原地停留了幾秒鐘的時間,最後還是選擇緩慢繞道前進,原PO好奇發問,像這樣車禍發生在自己眼前,有沒有留在現場救助或協助的責任或義務,像影片中車主那樣直接開走是可以的嗎?
實際上車禍發生在眼前,但自己並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所定義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也就是你並沒有直接(跟任何車有擦撞)或是間接(違規導致車禍發生)與這場車禍有關係的話,是沒有義務要停下來處理的,網友也回應:「又不是肇事者,沒有責任更沒有義務」、「肇事者和其他車(朋友!?)都停下來走過去處理了,路人是沒有責任的」,也有網友站在安全的角度分析,即使想要幫點什麼忙,頂多打電話報警就可以了,因為影片中的事故地點在隧道理,如果車主停下來反而很可能遭到後車追撞,導致公親變事主的情況發生。
但要提醒的是,遇見車禍可以直接駛離,必須是要像PO文影片中這樣,車主完全沒有跟任何車輛有碰撞,或是因自己違規間接導致車禍發生,否則如影片中有機車騎士摔倒受傷,不管是否有肇事責任,都會觸犯刑法第185-4條的肇事逃逸罪,即使車禍中無人傷亡只有財損,直接離開事故現場,也會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面臨罰鍰、吊扣駕駛執照等罰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