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狹人稠的台灣,停車成為最大的問題,尤其是在都會區,不光是汽車甚至連機車也都一位難求,如果好不容易看到機車格最靠邊有位置停,也要留心,難保不會被其他騎士移出停車格。新北市一名女騎士,就因為停在機車格被移至身障車格慘遭開單,儘管她後續申訴成功,但停到這樣的停車格還是要先拍照自保比較好。
去年11月中,一名郭姓女騎士收到一張被新莊分局舉發的「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罰單,遭開罰1,200元,不過她認為當初她在停放機車時,是停在機車格內,最後是遭到別人移車才違規因此不服抗告。台北地方法院在調閱資料後表示,身障停車格旁就是一般機車格,並且當時身障停車格已停放一部身障機車,而郭小姐的機車則是車後輪壓到身障車格標線,車頭及前車身仍停放在一般機車格內,因此法院採納郭小姐說法免罰。
在判決書中,交通裁決所認為,員警依照郭小姐當時機車停在身障停車格線上開單無不妥,並且還表示,如果機車是遭他人移至身障車格需要被檢舉人自己負「舉證責任」。儘管最後法院判郭小姐免罰,但對照交通裁決所之主張,騎士往後停放在機車格角落時,最好是拿起手機拍照存證,避免遭魚池之殃。
都會區停放機車本來就一位難求,因此一格機車格塞進兩台機車也屢見不鮮,再加上機車體積小比較好移動,也有不少騎士會移動別人的機車來替自己的機車爭取位置。儘管這樣的行為不是太好,但只要在移動車輛時沒有弄傷車輛就無法可罰。也有些騎士對於遭移車相當痛恨,因此在機車扶手上黏滿圖釘來防止移車,但如果圖釘造成他人受傷,將會觸犯《刑法》中的傷害罪,千萬不要抓賊反成兇。
但如果像是郭小姐這樣被移出停車格導致開單難道就一點辦法都沒有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向處罰機關檢附相關證據來告知應歸責人。所以在停放機車後除了可以先拍張照存證自保外,回來牽車發現被移動到停車格外,再把隔壁車輛也拍起來,說不定就能抓到移車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