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臺灣因為車不讓人的行為被CNN抨擊為行人地獄之後,政府開始重視行人通行的權益,只要行人綠燈且使用斑馬線,車輛都必須停讓,未停讓者依法可處以新台幣6千元的罰鍰,即便行人在沒號誌的路口,車輛同樣必須停讓,以此維護道路上弱勢的行人權益。只不過近日卻發生一件離譜的事件,有位騎士氣憤的上傳行車紀錄器,並且抱怨國小的導護志工怎麼可以攔住綠燈的車輛,讓紅燈的行人過馬路。
原Po在臉書社團「我是士林人~我是北投人~我是大同人」抱怨到,石牌國小的導護家長和老師,公然將綠燈的汽機車攔下,同時引導學生在行人號誌紅燈的前提下穿過馬路,還說此舉是為了保護學生。影片中有位騎士看不下去,大聲爆出粗口,且鳴按喇叭表示不滿,而原Po則是因此錯過了綠燈,看著行人號誌從紅燈轉成綠燈卻無人需要通過的情況質問導護,憤怒的質疑為何要引導學生闖紅燈。
對此學校校長表示,號誌在正中午時會由閃黃燈轉變為系統控制紅綠燈,但是志工剛好讓學生通過,號誌突然轉變之下,志工只能繼續讓學生通過,並且向學生致歉。網路上也分成兩派回應,認為志工不應該引導學生闖紅燈的網友表示:「行人紅燈就是不能走,教學生闖紅燈喔?」、「要車輛遵守交通規定,換到行人就不需要遵守?」、「行人路權也太大了吧?現在是紅燈都可以明目張檔的走了!」、「就算是導護志工也不能這樣亂導吧?」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就算是導護志工的問題,也不應該在孩童面前口吐穢言,況且導護依法有指揮權利,即便不依照號誌指揮也沒有問題。網友表示:「他指揮是有法律保護的,但是罵髒話就是公然侮辱了!」、「在學童前講粗話不是一件好事吧?而且這個號誌沒過下個號誌燈還是能過得吧?」
實際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地11款就有清楚規定,可以指揮交通的人員有情務需求的警察、義交以及學校交通服務隊的導護人員。所以遇見這些人員指揮,還是需要依人員指揮為主,避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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