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拉回今年1月,經濟部公告臺灣版「檸檬車法案」將於今年7月正式上路,未來買家交車半年內遇到重大瑕疵或者修繕4次都無法改善,就能解除契約或者更換等值新車。在法案正式實施之前,下轄Audi、Škoda、Volkswagen以及Volkswagen Commercial Vehicles福斯商旅等4品牌的Volkswagen Group Taiwan臺灣福斯集團宣告6月起正式將檸檬車法案相關條文寫入4品牌汽車購買契約當中,先一步提供買家相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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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月底公告的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條文,其中與「檸檬車」相關的第7點與第8點分別針對重大瑕疵以及屢屢無法修復車輛作出規範。其中,第7點規定車輛交付後至少180天內、或者行駛至少1.2萬公里以內,有6項重大瑕疵,消費者可要求更換同型或者等值新車,甚至要求解除契約。其中6大瑕疵分別為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排檔或者行駛時暴衝、行駛中煞車失靈、行駛時突然熄火故障、行駛時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以及其他有危害生命或者身體健康安全之虞之重大瑕疵。只要經過業者維修2次無法修復,就可請求更換同型或者等值新車,甚至解除契約。
第8點則是屬於車輛屢屢修繕卻無法修復的處理方式,條文寫出兩種狀況。其中之一為交車180天或者1.2萬公里以內,因相同瑕疵發生故障,並且於原廠保養手冊紀載的維修廠所經4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另一項則是交車後至少180天內,車輛因為機能瑕疵所造成的故障而無法正常使用車輛,且送往原廠保養手冊紀載的維修廠維修,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30日以上。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能請求解除契約或者更換同型、等值新車。
雖然修正過後的條文要等到7月1日才會正式實施,為給予消費者更多保障,旗下擁有Audi、Škoda、Volkswagen以及Volkswagen Commercial Vehicles福斯商旅等4品牌的Volkswagen Group Taiwan臺灣福斯集團先一步宣告,自6月1日起就把相關規範寫入旗下各品牌的新車購買契約當中,等於是早一個月提供給消費者更多保障。而且,Audi、Škoda、Volkswagen以及Volkswagen Commercial Vehicles福斯商旅等4品牌都同步實施,宣誓共同保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