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車的雷射筆亂照差點致盲? 「這些行為」同樣危險還可能會吃官司!

有名駕駛Po出行車紀錄器,看見後方駕駛竟然使用雷射筆朝前方照射。(圖片來源/ 翻攝YouTube「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先前有名網友因為被後車用雷射筆照射,雷射光反射至後視鏡中,導致這名網友眼睛疼痛一度看不見前方,所幸沒有發生危險,而被照射的車主後續直接開車去眼科檢查,發現有發炎受傷,也公布後方行車紀錄器影像。影片曝光引來眾人對後車的撻伐,直呼太離譜了,並表示:「雷射筆也太扯!」、「哪來的恐怖份子?」、「殺人未遂吧?」、「超壞的耶這個,還用綠光!」、「這已經公共危險了吧!」、「綠雷射直接照到角膜灼傷不可逆,而且只要一秒就完了。」

後方強烈的雷射光束讓駕駛人致盲一小段時間,事後檢查眼睛有發炎情況。(圖片來源/ 翻攝YouTube「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其實在開車或騎車,用雷射光意圖使人致盲的行為不僅危險,還可能會因此發生危險,根據文山第二分局表示,後車駕駛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以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並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除了這件事情以外,先前在宜蘭也發生相似案例,有名駕駛似乎不滿其他駕駛超車,便使用雷射筆不斷挑釁,雙方遂開始相互追逐,後來使用雷射筆的駕駛被砸車,直到警方到場才平息紛爭。

先前紅極一時的電動車BB槍事件,同樣讓其他駕駛困擾,事後開槍者也被依法送辦。(圖片來源/ TVBS)

然而危險的還不只雷射筆隨便照射,也有孩童對行駛中的汽車丟擲石頭,甚至在去年6月也有名駕駛因為電動車充電問題,憤而拿BB槍朝其他車輛射擊,事後這名開槍者也被依照傷害、毀損、恐嚇與強制罪等罪嫌吃上官司,這些影響行車安全的行為,都讓人無奈。

之前也有孩童對來往的汽車投擲石頭,好在後續沒有發生危險,但此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了。(圖片來源/ 翻攝自宜蘭知識+)

事實上以雷射筆為例,如果功率較高,可以直接射穿氣球,破壞力非同小可,如果拿來照射眼睛,極有可能會造成不可逆轉的失明;而目前法規規定雷射筆只供教學與觀星使用,且必須經過核准與清楚標示才能販售,違反者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至於亂扔石頭則是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相第1款,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另外使用BB槍射擊,需要面臨的可不只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了,還有《刑法》中的恐嚇罪與毀損等罪嫌了;所以下次開車時千萬注意,這些行為可千萬不要做,畢竟罰錢事小,如果因此發生危險,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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