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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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檢舉魔人貼身跟拍 6分鐘內不得連續舉發條文初審通過

近年來由於行車紀錄器普及,加上智慧型手機等個人行動裝置拍照功能提升,民眾蒐證、檢舉交通違規的難度大幅度降低,也成為補足警力缺口,協助取締交通違規的方式之一。不過,也因為民眾檢舉難度相當低,甚至衍伸出大量檢舉、連續檢舉等爭議事項,先前就曾經有大貨車於7分鐘內連續超車而收到11張罰單,遭罰495,000元,雖然後續經法院判決撤銷9張罰單,也凸顯「檢舉魔人」仗勢配有行車影像紀錄器,透過跟車追拍、連續檢舉的亂象。為了避免衍生爭端,也減少民眾申訴、上訴不便,立法院今日 (10/8) 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民眾檢舉比照警方逕行舉發規定,兩件違規事項時間必須相隔6分鐘以上,或者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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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違停能因一句話免罰? 高等行政法院:沒這麼簡單

北部一名駕駛在信義區紅線違停遭到交通助理員拍照舉發隨後收到300元罰單,不過駕駛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向法院主張交通助理員偷拍有違憲疑慮。同時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認為警方未審視車上有無駕駛,僅憑照片開單是「裁量怠惰」,最終新北地方法官認同駕駛看法,判他勝訴撤銷罰單。不過交通裁決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等行政法院將原判決廢棄,將發回地方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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