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蕭意溎報導】東京澀谷街頭有卡丁車供遊客觀光,不過新北市三重區有名女子,竟然在汽機車穿梭的馬路,也開著電動玩具車在路上,把危險當有趣,讓路人全都看傻,此行為也已經觸法,最高可罰3,600元罰鍰。
黑色豪門企業日前上傳一部影片,只見有名穿著吊帶褲的女子,坐在電動玩具車裡面,在新北市三重區仁愛路斑馬線,開著玩具車穿越到對街,過程當中還有友人側拍上傳到網路,把危險當有趣。
警方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2-1條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上述女子已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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