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汽車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6種繳費管道與注意事項一次看

使用牌照稅務必記得繳納。(示意圖/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民國113年度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各縣市稅捐稽徵處已陸續於3月下旬寄出稅單,今年繳納時間依照各縣市作業時間差異可能會略有不同,但原則上落在3月27日0時至5月3日24時止,民眾務必留意稅單上載明的繳費期限並及時繳納,否則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本次開徵的對象,包括徵收「營業用車輛」上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及自用車輛全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使用牌照稅;機車排氣量150c.c.以下者,不必繳納使用牌照稅。特別提醒,民眾收到繳款書後,務必核對繳款書上所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行繳納,以免誤繳他人的稅單。

民國113年度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各縣市稅捐稽徵處已陸續於3月下旬寄出稅單。(圖片來源/ TVBS)

逾期未繳稅的車輛於課稅年度滯納期滿後至年底期間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行駛道路、路邊停車等等,被查獲者不僅會被按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開罰,除需繳納欠稅外,還會再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如果未收到繳款書或對稅額等內容有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或洽詢。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使用牌照稅法等法令規定,均無限制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者,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所以,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並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請民眾留意自身權益避免受罰。

逾期未繳稅的車輛於課稅年度滯納期滿後至年底期間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行駛道路、路邊停車等等,被查獲者不僅會被按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開罰。(圖片來源/ TVBS)

使用牌照稅繳費管道

  1. 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 (郵局不代收) 臨櫃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四大超商 (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 繳納。
  2.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自3月27日起至5月3日止,可使用自動櫃員機繳納,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限制。
  3. 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APP繳稅: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開辦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如:iPASS  Money、歐付寶、愛金卡、嗶嗶繳、橘子支付、悠遊付、街口支付及全支付等)或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或三段式條碼線上繳稅。
  4. 電話語音:可撥打電話語音 (412-1366,代碼為166#) 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限本人)進行繳稅。
  5. 行動裝置掃描QR-Code繳稅:可直接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線上繳稅。
  6. 網際網路繳稅: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

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2024年5月30日以前,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但歸戶案件不適用。

使用牌照稅有6種繳費管道。(圖片來源/ 台南市交通局)

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車輛如需繼續使用應重新領牌

車輛如果已不使用,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使用牌照稅僅計徵至停用前1日,可收節稅效果。有關使用公共道路之規定,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因此,即使只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

每年4月份如果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應先行檢視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日期是否已逾期,如已逾期,有可能是車輛已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假使還需要繼續使用該車輛,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驗車重新領牌手續後,再上路使用,以免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後,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車輛如果已不使用,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使用牌照稅僅計徵至停用前1日,可收節稅效果。(示意圖/ TVBS資料畫面)

線上申辦車牌報廢或繳銷,仍需繳清使用牌照稅

線上申辦車牌報廢或繳銷案件,雖已完成異動登記,還是可能會因為網路申辦案件,未經稅捐稽徵處派駐監理機關的服務櫃檯辦理查欠作業,導致部分車輛有未結清使用牌照稅情形,稅捐稽徵處會就欠稅的車輛主動寄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車主收到後應儘速繳納。假使車主因為時間落差而收到全期稅額的繳款書,對於稅額有疑義,可撥打繳款書上連絡電話洽詢。

2,401c.c.以上身心障礙免稅車須繳納差額使用牌照稅

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身心障礙者(以下簡稱身障者)使用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減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如果排氣量超過2,400c.c.,仍須課徵差額稅款。

身障者減免使用牌照稅條件如下:

  • 一、限制規定
    • (一)車輛為身障者本人所有:
      1. 不論有無駕駛執照,每位身障者以1輛為限。
      2. 無須提出申請,該處會主動審核並通知符合規定之身障者。
    • (二)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1. 限身障者無駕駛執照,每位身障者以1輛為限。
      2. 須由車主提出申請,由該處審核並回復。
  • 二、限額免稅規定:汽缸總排氣量以2,400c.c.為限,超過限額者,就超過部分須課徵差額使用牌照稅。

如果有符合上述免稅條件,但尚未提出申請的車主,可以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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