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道路車禍害別人塞到爆還可能吃罰單! 警察教你這幾招「可自行移車」

高架橋上發生車禍事故,民眾大多不敢在警方到場前移車。(圖片來源/TVBS)

【記者李昱菫報導】以往民眾在高橋道路上發生車禍,都會「等警察到場後才能移動車輛」,可能因此造成後方來車壅塞,整個高架橋回堵大塞,嚴重影響其他民眾權益。台北市中山警分局說明,如果是「無人受傷」僅車損的事故,先拍照記錄事故現場後就能移車,但全程都要注意安全,避免發生二次碰撞。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表示事故當事人通常都會認為車禍後「應該等警察來定位,才能移動車輛」,但如此一來容易造成回堵,事實上,如果是「無人受傷」且「汽車尚能行駛」的狀態下,處置步驟如下:

  1. 應立即在事故現場後方擺設故障標誌,提醒其他用路人小心駕駛。
  2. 拍攝全景照片,包含現場號誌、標線、標誌。
  3. 拍攝碰撞點、車損位置。
  4. 儘速將車移至路旁或下橋至安全的地方。
  5. 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如果未盡速移車而造成妨礙交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可能會因此吃上600~1,800元罰單。

如果未盡速移車而造成妨礙交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可能會因此吃上600~1,800元罰單。(圖片來源/TVBS)

中山警方統計,去年在發生在中山區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共計有787件,其中沒有人員傷亡、單純財損的A3事故占93.14%。由於農曆春節即將到來,警方特別針對市區重要道路、快速道路加強路況查報、監控作為,遇轄內發生壅塞時,將即時派員加強疏導,並適時啟動「交通快打機制」,快速排除現場,避免導致交通壅塞和「二次事故」的發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

  • 第一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3,000元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第二項: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600~1,800元以下罰鍰。
  • 第三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3,000~9,000元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警方在春節期間將加強監控。(圖片來源/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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