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上,一般民眾普遍都要當心收到「超速罰單」,然而有一名駕駛白色BMW X1的車主,在臉書爆料公社上發文,表示自己在2022年9月14日上午9點49分,行駛於國道3號南下龍潭路段時,開92km/h卻收到一張3,000元罰單,還寫下「我以為眼花」,疑似想公審警方亂開罰單,但網友們看完「違規事實」後,發現這原來是一張「龜速罰單」,不僅毫不留情砲轟原Po,甚至對於警方的開罰紛紛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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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流順暢下,除了高速公路旁速限標誌所寫「小型車最高110km/h、最低60km/h」以外,其實內側與中間車道也有另外的最低速限規範,特別是內側車道不僅是供超車使用,不堵車時甚至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因此,原Po貼出的罰單「違規事實」欄位寫到:「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速限110公里,行速92公里」,很明顯就是因「沒以最高速限行駛」而被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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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第六公路警察大隊樹林分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3款所列:「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開罰車主3,000元,此一裁罰也讓一票網友按讚表示:「警察終於願意抓龜速車了」、「看照片還真的是路隊長」、「台灣最缺的就是這些盡責的警察」、「想致電國道公路警察局表揚該名認真的警察,這種的違規真應該多加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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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網友也紛紛開砲:「內側道開92?我騎腳踏車都比你快」、「高速公路會塞車就是這種烏龜害的上路當隊長啊?」、「內側是超車道,不是龜速車道」、「內線是超車道,你要開90幹嘛去內線」、「直接永久吊銷駕照啦,一輩子不得使用任何交通工具」、「可憐喔,不曉得自己有問題」、「後面塞一堆車你們這些隊長都無感嗎?」、「這種應該要罰1萬以上,還要去上課」。
雖然原Po短暫出面回嗆酸民:「看來爆料公社好多酸民無聊很久了,沒機會酸人。我提供一個宣洩的管道,也算功德一件。」、「請問有路況,前面有車子,要如何保持110?」、「難道最低速限也要開110?」,但從國道警察分享的照片可以看到原Po被舉發的時候,前方相當空曠,也讓許多網友又毫不留情打臉原Po,不客氣地說:「你駕照究竟是如何考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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