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到了就代表七月即將繳交汽機車燃料費,而其實燃料費最終的用途是拿來作為道路養護的費用,因此先前就有人提到應該要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汽車道路使用費」,並且提倡使用者付費原則,使用里程比較高的人應該就要多繳點稅金,而近日有人在PTT上討論燃料費能否隨油徵收的問題引發熱烈迴響,許多人認為是計程車以及營業用車的問題,但有人點出了重點其實在於稅制上有許多漏洞,要一併修改才會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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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原Po在PTT上表示:「有部分國家的作法是燃料費用的部分含在油價中=隨油徵收。路權費用=購買一定年限的道路使用權利,買完之後就可以上路。這做法不是很公平嗎? 使用者付費,你開的多,油料費用的部分就繳的多,憑什麼統一費用,然後沒在開的人,幫忙分攤開到飽的人?路權也是用多少買多少,隨油徵收+購買路權不施行的理由除了擋到財路之外我想不到第二個」,有人看到就表示:「小黃會上街,然後課不到那種買一堆車但都很少開的人」、「貨運業者會哭夭,所以全民幫他們一起負擔」,認為營業用車的影響會很大。
而目前汽燃費每年隨車徵收的費用約新台幣530億元,根據公路法規定,汽燃費是用在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用,是很多縣市在公路養護與興建的重要來源,因此應該要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道路使用頻率越多的人要負擔更多的費用,而現行的電動車也免徵燃料費以及牌照稅,如果改成隨油徵收燃料費的話電動車也將不用繳交,因此整體的稅制需要重新討論,究竟怎麼讓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落實在「汽車道路使用費」當中才是最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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