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不正確開車門造成的交通意外傷亡案件,一年就超過3千件以上,平均每天發生8起事故,對於機車騎士或腳踏車騎士,一定要具備防禦駕駛觀念,否則這無疑像是場夢魘總要提心吊膽。專家回答指出,沒正確開車門屬於違規,被開交通罰單是小事,但若有人因此發生車禍受傷或死亡,就必須負擔刑事過失致傷或致死罪,因此開車門一定要遵循「兩段式開門法。」
在許多開車門導致的事故,有的是在大馬路上自認為在路邊停好車,或有打雙黃燈後,就突然開了車門,導致行經一旁機車騎士當場重摔倒地;又或者巷弄裡,不乏有駕駛自認為車輛不多,所以開車門經常忽略留意是否有機車從後方駛來,一樣直接開車門,導致許多無辜騎士閃避不及而發生事故,有的人可能還有幸保住一命,有的卻可能因此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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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應有防禦駕駛觀念
對於機車騎士來說,一定要具備有「防禦駕駛」的觀念,也就是要能去預判可能存有的道路風險,像是經過停靠在路邊的車輛,除了減速慢行,也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避免突然的開車門造成憾事發生。
以下內容在ARTC車輛中心的「機車防禦駕駛手冊」也有特別說明:
碰上「前方停了一輛車」的情境時: 1.開車或乘車的人要打開車門時,應確認後方來車是基本的安全要則,唯類似開車門導致撞擊後方機車的事故案例卻層出不窮。針對此一情況,從機車角度來看,具備防禦駕駛的認知與態度就更顯重要。而為防禦他人錯誤的最好對應方式為: ●機車騎士為保護自己,看到前方路旁有車停駐,尤其是剛停妥的車,經過該車時即應與它保持足夠的橫向距離。 ●機車若能常時打開頭燈,車內的人也會較容易發現機車。 ●駕駛人或乘客開車門前要確認安全外 ( 二段式開門 ),也建議開車門時宜養成使用右手 ( 內側手 ) 開門的習慣,其用意在藉由上半身轉身時可強迫自己注意後視鏡與車外動態,二來則是右手能推開的車門幅度較為有限,可降低推倒車外騎士的機率;副駕駛座或其他車內乘員也建議應養成以內側手開車門的習慣。 2.當機車騎士看到右前方路旁有一輛車,應預測他是否有迴轉或橫越馬路的意圖。目光接觸是「確認他有看到你」的方式之一;但實務上,有很多狀況當下並不明顯。所以,建議應先採取必要的措施,保持安全的距離為佳。
汽車開車門務必遵循「兩段式開門」
回過頭來說,未依規定兩段式開車門,以台北市和新北市為例,每年造成事故案件數,從2018到2021年,都破百例以上。
TVBS記者蔣志偉實際採訪北市交通大隊行政組分隊長洪宥靖,分隊長表示:「首先要先查看後照鏡,確認後方無來車之後,以反手開車門的方式,先開一小縫確定後方,確實無來車之後快速下車,這個就是安全開車門的正確步驟。」
另外在律師陳孟秀指出:「一般人可能會覺得說這只是不小心,可是其實他會造成問題是滿大的,倘若說這個過路人他因此而受傷,他情況如果是嚴重的時候,其實甚至是有可能是過失致重傷的情況,其實會面臨到那個刑事追訴。」
北市交大隊事故處理組警務員王雅亭:「發生車禍,造成人員的受傷或死亡,同樣也違反了刑法的罪嫌移送法辦。」所以也再次呼籲大家,違規被開交通罰單是小事,若有人因此發生車禍受傷或死亡,就必須負相關刑責,因此開車門一定要遵循「兩段式開門」,方能確保自己與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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