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近日發生男大生開著白色Volkswagen Tiguan,從快車道欲切入慢車道時與一輛黑色Maserati Quattroporte發生擦撞,男大生下車道歉竟遭Quattroporte車上三名惡煞持棍棒毆打致重傷,目前還昏迷在醫院觀察中。事件發生後就有網友在PTT上發文詢問,像8+9(意指小流氓)那樣毫無理智、開的好車可能就是他們的全身家當的人,如果與他們發生糾紛跟如何自我防衛?
原Po還舉例像先前知名實況主「亞洲統神」(張嘉航)也曾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統神與對方互不相讓還嗆聲,最後統神甚至遭到對方友人包圍,所幸警方迅速到場才避免一場腥風血雨,甚至原Po還翻出歷史資料,遠在2004年時任立法委員的副總統賴清德,也曾因叨念逆向車輛後被對方追到家門附近痛毆受傷。原Po自己則認為車上放滅火器很有用,除了能應付車輛著火,防身時也能派上用場。
底下網友則回應,遇到行車糾紛極度不建議下車拼命,「待車上鎖門報警等警察到場再出去」、「別下車,車上報警,人家圍車就開車烙跑」、「緊急避難,直接開走去派出所報警」,多數網友都建議,遇到這類事情除了報警是基本第一要件以外,絕對不要輕易下車,甚至如果對方真的開始有砸車,或試圖想開車門的舉動的話,直接開車逃跑都比下車好。
也有網友提供險招「真的閃不過去就衝撞對方,上法院比進醫院好」、「車就是最好的防衛工具,又硬又有馬力」、「如果對方開始砸車就開車衝撞」,不過事實上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建議的,2016年相當著名的「台中東海大七事件」,為保衛妻兒並開著BMW大7衝撞先前持棍棒砸車的Altis屁孩,最後2018年判決出爐,大7駕駛連續衝撞對方車輛的行為已經逾越正當防衛之必要,且經影片查證後,是大7先有衝撞Altis的動作,因此遭判刑5個月。
儘管網友的意思應該是遭到多人包圍並有砸車動作的話,可以直接開車衝撞出去並逃到警察局,而非報復式來回衝撞,但正當防衛程度是否適當,全交由法官自由心證,誰也說不準自己會不會因為一群砸車屁孩而背上刑責?因此若非真的已經到被對方破窗要拉人出來之類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還是待在車內等待警方到來,至於被砸車的車損,到時上法院再一筆筆全數討回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