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應該是象徵著「我愛你」、充滿幸福的5月20日,居然發生一場嚴重車禍,造成女兒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一名媽媽在臉書「爆怨公社」上心痛發文,開頭傳達內心多希望時間停留在520那天。這位媽媽娓娓道來5月20日的悲劇,因為遇到一輛Toyota Hilux駕駛酒駕,還連續衝撞2次,雖然一家四口幸運保住性命,但除了大人身體損傷外,女兒的內心留下的陰影更是令媽媽難過不已。
Toyota Hilux酒駕連續衝撞2次
時間回到5月20日,原Po特意安排休假,與老公一同帶著4歲女兒與1歲半兒子出遊。就在台中回家的路上,迎面而來的是一輛酒駕的Toyota Hilux皮卡車,駕駛是一名喝了威士忌還開車的7旬老翁,逆向朝著他們的Nissan Tiida車頭直直撞上,更離譜的是「還連續衝撞2次!」
原Po表示,負責開車的老公沒超速沒違規,碰上飛來橫禍,只有死命抓穩方向盤,再加上打P檔和拉手煞車,才避免因2次撞擊釀成更嚴重事故。然而,因為Hilux強大的衝擊力道,還是造成Tiida一路被推撞了數十公尺,甚至波及後方車輛,整台車冒煙全毀。
夫妻倆忍著疼痛搶救後座2名孩子
車禍發生後,原Po與先生呈現昏迷狀態,卻在聽到2個孩子的哭聲而驚醒,意識到無論如何都要救出後座的孩子們!為母則強的她,直言當下什麼傷痛感都沒有,「腦子只有孩子孩子,一個4歲半、一個1歲半根本沒自救能力。」
這位母親很快地下車將女兒抱出放到人行道,看出女兒處於驚嚇狀態,很怕她因為緊張亂跑造成三次傷害,所以大聲且嚴厲的要女兒留在原地,接著轉身再趕快抱出兒子,回到人行道後發現有好心的路人們幫忙抱著女兒安撫她的情緒,加上老公也順利脫困,全家人驚險撿回一命。
這裡補充分享,當出現「有人員受傷但還可留在現場」的車禍事件,建議大家還是要判斷人員受傷究竟是「輕微」或「較為嚴重不宜擅自移動」,接著報案時向警察說明傷亡情形,包含「意識、受傷部位」等等,讓警察判斷是否須立刻派救護車前往現場。
若受傷人士留在現場製作筆錄,除了可以拍照記錄受傷部位方便舉證、聯絡親友到場提供協助之外,結束後還是要在最短時間內立刻前往就醫,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或驗傷單,以免造成日後求償困難;此外,若有保險,可以聯絡保險公司理賠專員,減少保險公司與自己對事故狀況理解的落差,都更有利於往後理賠申請。
乘坐兒童安全座椅的重要性
原Po在文中提到,很慶幸有讓2位小孩都乘坐兒童安全座椅,這一次才能幸免於難,否則像她與老公都受到不小的傷害,「先生的骨頭還要評估看有沒有骨裂,我的頭還得要評估看是否有溢血」,可見撞擊力之大,若無安全座椅保護,小孩後果恐不堪設想。
原Po語重心長呼籲網友們,千萬別因為小孩哭鬧就妥協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畢竟意外來臨時總是讓人措手不及,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才是保護小孩的最佳做法。而在《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裡,早已明確訂出兒童乘車須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規範,目前最新的條文是在2020年3月20日宣布、同年9月1日上路:
- 年齡在2歲以下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使用「攜帶式嬰兒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
- 年齡2~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並使用合適的兒童安全座椅,建議優先選用後向式座椅宜。
- 年齡4~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依正確使用安全帶。
- 如因幼童體型特殊顯無法依規定使用者,得用適當之安全椅。
- 當駕駛人以外之車內乘客,對幼童授乳或進行日常生活必須之照顧(指安置於安全椅不能從事之照顧)時,才可暫時不安置於兒童安全椅。
- 有急救送醫、受傷、身心障礙或安置於安全椅對其醫療或健康有不良影響之情形,經相關醫療機構核發證明文件者,可不安置於兒童安全座椅。
若未確實依照規定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規定,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酒駕肇事者使女兒出現PTSD
時至今日,原Po坦承行車記錄器的影片都不敢聽聲音,回想起來都是惡夢。不過,最讓這位母親心痛的是,事發後第5天,她觀察到女兒的PTSD情形越來越明顯,生活中與車輛相關的事情,都會令女兒相當緊張,言行舉止間都透露著不安。
女兒種種行為與話語令媽媽特別心疼,自己卻也只能陪伴與安撫。「壞人到現在一通關心的電話也沒有,哪怕只是逢場作戲..一點悔改心意都看不到..看來真的是很不要臉的一個『人』?虧他還是某公司的負責人跟老闆。」原Po斥責這名酒駕的7旬老翁。
文末,原Po認為女兒一定很納悶,奉公守法的人為何會碰上這種意外,而酒駕人士卻可以輕鬆自在的生活而不懂得反省?在這名母親心中,她深知「身體的傷會慢慢恢復,內心的傷卻不知道還要折磨女兒多久。」
貼文底下留言處,網友們除了為這位母親與女兒加油打氣,也一面倒砲轟酒駕者,不留情面的言論排山倒海,卻也感慨,不曉得到底要罰多重,才能讓所有人從此害怕酒駕而不抱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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