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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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酒駕肇事不起訴全身而退? 3萬至12萬罰單還是跑不掉!

酒駕肇事竟獲不起訴處分,公共危險罪無罪確定!在「酒駕零容忍」方針之下,前總統府發言人於今年7月於高雄市前鎮區酒駕撞傷女騎士,當時隨然被警方依照《刑法》第185-3條「醉態駕駛」,也就是俗稱的「公共危險」罪起訴。不過,今日 (10/6) 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丁允恭通過直線測試與平衡動作、同心圓環還有狀帶內畫圓等測試都合格,難以認定達到法條規定的「不能安全駕駛」程度,於是做出「不起訴處分」,等於丁允恭在刑法上被認定無罪,無須處罰。不過,這並不代表丁允恭就沒事了!即使獲得不起訴處分,丁允恭酒測值仍然超標,還是會被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單還是跑不掉!且因為女騎士受傷,還須被吊扣駕照2至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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