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7歲以下臨停不限3分鐘 道交條例修正案三讀拍板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修正案,於第二項增列「二歲至未滿七歲之兒童」文字,將接送兒童者與接送行動不便人士者同樣列為不受臨停三分鐘限制的對象。也就是說,未來接送二歲至未滿七歲之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可不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之限制。 2020 年 5 月 25 日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