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修4次修不好就能換新車 臺版檸檬車法案7月上路 為給予民眾更多購車保障,經濟部今日公告《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條文,其中第7條與第8條參考美國「檸檬車」相關規定,明定至少180天內或者里程1.2萬公里內,車輛具有重大瑕疵,或者修繕4次仍無法恢復正常狀態,又或者累積無法使用時間超過30天者,可以要求解除契約或者更換同型甚至等值新車。 2021 年 1 月 29 日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