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停車在臺灣街頭不算少見場景,而且絕大多數都很惱人,因為禁止停車的地方多半都是因為不適合車輛停靠,或者是道路停車場等出入口。隨便停車的方便,是建立在別人的不方便上。但有一種亂停車,是亂到你不得不佩服,現場看到第一時間不是生氣而是想笑,到底要多有想像力才會覺得自己能夠這樣停車?
PTT網友分享了自己在新竹一家全聯前面看到的景象,該處並沒有停車格,於是一輛鐵灰色掀背小車的車主不確定什麼急事,又或者單純只是想要貪圖方便,但總之他決定佔用機車停車格。說實話,汽車佔用機車格的狀況天天都在發生,並沒有什麼了不起。然而看到照片,就會發現,好像真的有點了不起?
因為車主將他的掀背小車以和兩旁機車平行的方向,直直停進機車格。可是機車格長度很短,車屁股會露在外面。這時候該怎麼辦?簡單啊,再往前開就好。所以駕駛把車開上了人行道,變成一邊在人行道,一邊在機車格裡面的違規停車。
平平都是違規停車,一般來說都是一次違反一項規定,比如紅線違停、消防栓前面違停、公車平等區違停…等等。然而掀背小車的車主,卻能夠同時違反兩種停車規定。對此PTT其他網友表示:「要路權的時候是汽車 要停車的時候變機車」、「不能檢舉的地方就放心停,反正警察不會那麼快來」、「現在人行道檢舉會被打槍,不在檢舉範圍,所以這種停法不會檢舉成功」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