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致中報導】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今(12)日上網公告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首波公告酒駕累犯名單有2人,皆是109年期間第1次酒駕經裁決後,又於今年4月初第2次酒駕被警方攔下開單,符合酒駕新法10年內酒駕累犯須公告的規定。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酒駕新法於今年3月31日起施行,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除了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道安講習等處分,並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台中首波公告的酒駕累犯名單有2位,其中1位於龍井區及烏日區違規酒駕被攔查;另1位則是在北區及北屯區有違規酒駕情形,2位都是累犯。配合酒駕新法施行,市府已於網站上設置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告專區( https://pse.is/46r4ps ),公告揭露駕駛人全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等資訊,期望能對酒駕者產生嚇阻警惕效果,避免酒駕肇事悲劇發生。
交通局強調,「酒駕零容忍」是市府一貫的態度與作為,市府警察局已於去年12月1日至今年2月28日執行「掃除醉犯」專案,今年3月起也再度執行「掃除醉犯2.0」專案勤務作為,視轄區治、交安特性,針對易發生酒後駕車時段、路段及區域,改變現行「定點封閉式」取締酒後駕車專案路檢勤務,以24小時全天候分散(小蜜蜂)機動全面巡守,結合重點守望或盤查等勤務執行攔檢,藉由多盤多檢的勤務攻勢,以嚇阻存有僥倖心態的駕駛人。今年3月31日至4月30日與去年同期比較,酒駕A1類交通事故減少2件、死亡減少2人,顯見已有效防制酒駕事故發生。
交通局呼籲,請民眾切記「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飲酒後可以尋求酒後代駕、家人接送等,以免酒駕違規,酒駕違規除需繳納罰鍰、吊扣(銷)駕駛執照、參加道安講習外,累犯者將公告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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