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在大陸浙江省一處三線道隧道內有兩輛汽車發生擦撞事故,而兩台車竟然就這樣分別佔用了最外側以及最內側車道臨停了下來,其中內側車道女駕駛及其女兒下車道車後方準備拿三角警示牌時,便遭後方車輛高速撞上,造成女駕駛慘死,一旁女兒也嚇傻。《地球黃金線》就請達人們指導在隧道內遇到事故時的緊急處理方式,以及如果是高速情況後車遇到前車靜止狀態臨停時可以如何進行緊急閃避。
賽車教練統哥分析道,其實遭撞車輛母女下車拿三角警示牌是正確的,不過從影片中可以看到她們找了好一會兒,因此平時將警示牌放在可輕易取得處也很重要,主持人蘇宗怡則說,既然兩車是輕微碰撞也沒有嚴重故障,是不是乾脆不要停留在原地比較好?統哥表示贊同,而且兩台車竟然不是靠同一邊,而是一次就佔用了兩線道,也是造成後車難以反應的原因之一。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也曾公告在高速公路上的緊急狀況處理方式:
1. 遇有車輛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先啟亮方向燈,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再啟亮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
2.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應依規定啟亮危險警告燈及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外,應即通知警方協助處理。
3. 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無護欄,則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手機撥打1968,向本局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4. 待援期間,若有國道公路警察局之巡邏警車經過(紅斑馬),亦可在確保環境安全無虞的情況下請求救援。
達人敖啟恩則分享過去年輕時開著改裝車在高速公路緊跟前車時,前車後保桿突然脫落,造成敖啟恩閃避不及追撞,不過還好兩車車速都快反而抵銷了速差造成的衝擊,不過畢竟這是達人年輕時的熱血錯誤示範,根據高公局公告,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也就是如果時速100Km/h則要與前車保持50公尺車距,若行駛高速公路未保持安全距離者,將可處3,000至6,000元罰款。
而如果真的遇到幾急狀況需要閃避時,現在的新車原則上都有車身動態穩定系統,達人陳鵬旭Bob說,車身動態穩定系統係利用G值感應器配合車輛當下速度以及方向盤舵角,來決定給特定輪子自動施以煞車,借此將車身動態拉回正軌,駕駛人其實在這當中不需要太多技術含量即可完成,統哥也補充,基本上遇到緊急情況就是先重踩煞車到底,而且一路都不要放掉,這樣一來才能做最大程度的減速,並且ABS煞車系統能夠讓車輛在重煞車時仍然具有轉向作用,再進行微幅修正,就有很大機率能夠順利閃避障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