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台灣民眾看待混亂的交通路況與層出不窮的違規事件,總覺得應該要跟上歐洲或日本等先進國家的罰則,祭出重罰來遏止違規,但每當聽聞國外驚人的罰鍰數字,還是會讓人瞠目結舌。日前,外媒報導在芬蘭的一位控股公司董事長Anders Wiklöf,只是超出道路速限32公里,就收到警方開罰121,000歐元(約新台幣400萬)的超速罰單,若再加上他多年前被開過的2張超速罰單,等於繳了279,680歐元(約新台幣922萬)給芬蘭國庫!
芬蘭「按日罰鍰」制度
相信有些民眾其實都清楚,芬蘭從1921年開始實行「按日罰鍰」制度,也是全球最早實施的國家,若犯下的罪行不須服刑,只需要罰錢,則會針對個人所得、罪行嚴重程度來開罰,所以交通違規就會採取這項制度。
在此制度之下,當地富豪只要違規,都會吃上一筆金額相當可觀的罰單,計算方式是每月可支配所得的60分之1(即每日收入的一半)作為「每日罰金」,接著再依照罪行嚴重程度來決定要收取「幾天」的「每日罰金」,舉例:超速24公里開罰12天「每日罰金」、超速40公里開罰22天……芬蘭雖有訂定責罰天數上限為120日,但卻無金額上限,這也就造成有錢人賺越多,一違規也罰越高!
許多有錢人超速罰單動輒新台幣百萬元起
所以在2002年,Nokia的高階經理人Anssi Vanjoki就收到110,000歐元(約新台幣363萬)的罰單,違規事實是騎著哈雷重機在限速50公里的道路上,騎到時速75公里被罰;2015年3月,芬蘭房地產大亨Reima Kuisla在限速80公里的路上,開到時速103公里遭罰54,000歐元(約新台幣178萬)。
如今,控股公司董事長Anders Wiklöf在奧蘭群島的Järsövägen道路往瑪麗港(Mariehamn)方向行駛時,道路限速50公里,他卻開到時速82公里,遭罰121,000歐元(約新台幣400萬),且因為這是他第3次被抓,屬於累犯,還被吊扣駕照10天。至於前2次的超速,一次是2013年被開罰95,000歐元(約新台幣314萬),第二次是2018年被開罰63,680歐元(約新台幣210萬)。
Anders Wiklöf心痛表示,當時已經開始減速,但還是來不及減至速限以內,希望這筆罰鍰能用在國家的醫療保健上。
網友議論「按日罰鍰」適合台灣嗎?
芬蘭當年在準備改革「按日罰鍰」制時做了調查,發現5分之4的民眾都支持,因為他們認為像超速罰單金額如果固定不變,對高收入人士來說不痛不癢,就有可能累犯,但「按日罰鍰」會讓有錢人真正感受到「荷包失血」,就不敢仗著高收入而視交通規則為無形,能達到遏止效果,也是平等處罰。
但還是有學者反對,美國芝加哥大學經濟學教授Casey Mulligan就曾提出,覺得這可能會變相讓更多窮人恣意超速違規,絕不是所有國家都適用,除非該國家地區貧富差距較為舒緩;此外,芬蘭政府官員也表示,這個制度實施其實創造的「公平正義」價值高過於「安全提升」,因為在西元2000年時,開出的超速罰單金額持續攀高,卻也不見交通死亡人數下降。
目前除了芬蘭之外,德國、法國、瑞典、丹麥、奧地利和瑞士都有此制度,英格蘭和威爾斯地區曾經實行,最後因民眾反彈而放棄。而有網友議論,這項制度到底適不適合台灣?覺得如果罰一次就要400萬元,搞不好能讓超跑車主覺得痛而多加重視不違停、不超速?
底下網友留言回應:「你覺得富二代開超跑會有收入嗎?」、「罰款罰鍰甚至入刑都要有比例原則」、「在台灣會有反效果,因為警察不敢抓」、「重點在定法規的官,大多都開高級車…誰會找自己麻煩」、「立委諸公OS:我怎會立個讓自己慘兮兮的法???」、「富人造成的違規數佔全部比重先算出來再說吧,有錢人是有能力繳罰款不代表就想故意違規,一樣都是紅燈右轉,對交通的危險也是一樣,只因收入不同就要有不一樣的懲罰,也不太對吧」、「覺得依車種車價,加權很合理,很合理」、「公司車的話 ,用公司淨利來罰也不錯」。
從網友討論可以看出,支持與反對聲浪都有,也有人提出應該以車種或車價來加權罰額,或者是要強制上課教育,「有錢人最寶貴的就是時間了,而且普遍對大眾都有效」、「違停的人就只是想省時間少走路,與其開罰單或是拖吊,不如強制上道路安全講習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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